南京生育津貼發放標準
南京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天數計發。
①符合政策規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貼;
②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津貼;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難產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貼天數疊加享受。
一、享受3個月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支付一次性營養補助。
二、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生育津貼計發基數為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申報的月平均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單位繳費不滿12個月的,按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前單位實際繳費月份的生育保險平均繳費基數計算。
三、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四、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
五、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
六、實行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七、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八、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以下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一)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二)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三)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
(四)實行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五)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六)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南京生育津貼大概多少錢
一、 南京生育津貼標準:
1、順產2000元;
2、助娩產2200元;
3、剖宮產3500元以下的費用,由基金支付;
4、順產2001—4000元;
5、助娩產2201—4500元;
6、剖宮產3501—6000元之間的費用;
7、在三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負擔5%;
8、在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就醫的,個人不負擔。
二、南京生育津貼待遇標準:
1、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3、實行輸卵管結扎或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
4、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
5、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6、放置宮內節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7、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貼。
三、南京生育津貼、一次性營養費待遇標準:
1、符合國家規定享受3個月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一次性營養費。
2、生育津貼以女職工分娩或流產前12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按照人口計生部門規定的產假天數支付。已享受過晚育津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3、流產津貼按早期妊娠流產20天、中期妊娠流產42天的標準支付。
4、用人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補足。
四、生育津貼的概述:
1、生育津貼根據產假天數(基礎值為158天)計算。
參保人員生產方式為剖宮產、助娩產的,增加15天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2、一次性營養補助。按上年度南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發放。流(引)產不享受一次性營養補助。
3、妊娠不滿2個月流產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2個月不滿3個月流產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流(引)產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158天的生育津貼
4、實行輸卵管結扎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結扎手術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貼。
5、實行輸卵管復通手術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貼;實行輸精管復通手術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貼。
6、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貼。
7、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018年生育津貼怎么算
法律主觀: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 法規 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 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一是,在實行 生育保險 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 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 女職工 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 晚婚 、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上述是生育津貼怎么算的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2018年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報銷流程
2018年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報銷流程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津貼:
(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并發癥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備注:生育津貼要在生小孩后,五個月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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