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決定起訴離婚,建議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 準備起訴需要的材料,如結婚證、戶口本、收入證明、財產證明等。
2. 找一位專業律師咨詢,了解起訴離婚的流程和注意事項,例如訴訟費用等。
3. 律師會幫助您準備起訴書,并向法院遞交起訴書、申請書和證據等材料。
4. 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將組織調解。若調解不成,法院將進行庭審。在庭審過程中需要提交證據材料,財產分割等。
5. 法院的裁決結果,即宣判書,將會作為離婚成立的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透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夫妻關系的問題涉及到夫妻雙方和家庭成員的切身利益,故在決定起訴之前應審慎考慮。此外,如果您在起訴過程中需要幫助,可以咨詢專門的家庭咨詢機構,尋求幫助和支持。
辦理起訴離婚的手續有:
1、雙方當事人可以簽署離婚協議書,協議解決好關于子女的撫養義務、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分割、住房解決等問題,確認無誤后簽名確認。協議無效的,當事人雙方可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件,以及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準備離婚起訴書及副本,提交給法院;
2、法院接收到起訴狀后,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后五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處,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
3、法庭開庭審理并開始調解,當事人提供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等證據材料,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解。確認雙方感情已破裂,且處理完畢夫妻財產、子女教育等問題后,法院可作出離婚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議離婚)。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并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愿,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并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準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辦理下列手續:
1、想離婚的一方按要求撰寫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
3、原告預交訴訟費用;
4、法院通知原被告開庭的時間;
5、庭前調解;
6、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作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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