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遺贈扶養協議的簽訂并不必然需要見證人,只要協議內容真實合法,就是有效的。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需要轉移財產的所有權,由受贈人做出接受的意思表示,這是一項雙方的、無償的法律行為。贈與合同具有系雙方行為的特點,即贈與合同須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贈與人有贈與的表示,但受贈人并沒有接受的意思,則合同仍不能成立,故與饋贈這種單方行為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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