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如何界定?
1、個人婚前財產中婚前取得的財產
不動產以及某些動產的取得日期是有據可查的,如:汽車、房產(房產證或備過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存折、公司股份,這些財產在資料上記載有明確日期,只要早于上的日期,就無需其它證據。
其它動產如珠寶、古玩、家電等,正規發票顯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證據。若沒有發票則需要其它證據證明,比如合同、支付憑證(最好是銀行轉賬憑據)、收據等,此時婚前有一定價值,它的證明效力明顯比合同、收據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2、使用婚前財產在婚后取得的財產
婚前財產在婚后并非不會變化,例如:①婚前的存款婚后到期了,取出來重新存入,就變成了婚后的存款;②婚前的錢在婚后買了車;③婚前的房產在婚后賣了;④股市上不斷買賣股票、存取現金
①舊存單復印件、取款及存款時銀行所有憑據(最好存取款在同一天同一個銀行同樣的金額)、新存單。
②婚前存單、取款憑據(取款總金額大于或等于汽車價格)、汽車發票。
③舊房產證復印件、房屋買賣合同、收據復印件、稅費繳納憑證、存款憑據(建議當日將全部房款存入銀行)。
④股市問題比較復雜,最簡單的辦法是只取不存,這樣確保在婚前開的賬戶內本金始終都是個人財產;如果要存入婚前財產,務必參照①、③保存證據;如果存入了,萬一發生爭議就很難扯清楚了。但是,即便本金全部是個人財產,炒虧了個人承擔,賺了的部分卻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房產的確認可以根據房產證來確認,但是貸款買房,婚前房產證也沒有拿到,這種情況的處理是非常復雜的,如果證據不足是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界定婚前房產?
婚前財產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很多人會有疑問,比如如何界定婚前房產?婚前房產如何分割?下面我們將為大家一一作出解答,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如何界定婚前房產?
1、房產的取得是以產權證作為國家確權的標志,如果你結婚前買的房子辦下了產權證并且是你的名字,那么這房子就是你的婚前財產,歸你自己所有,因此,對于婚前取得的房屋財產而言,產權證上署誰的名字就顯得非常重要。
2、一方確實是婚前交款購房,但是是在婚后才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書,算是婚前財產還是算婚后財產呢?雖然國家確權是婚后才進行的,但是,該房子產權的取得完全是一方婚前金錢價值的轉換,購房合同。發票等可以說明問題,因此應當認為是一方的婚前財產。
離婚時婚前房產如何分割?
婚前購置的房產,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一種是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婚前購置房產的不同方式,在離婚財產分割時當然也有所不同。
1、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房產,在離婚時,這樣的婚前房產如何分割?當購房者于婚前購房時交納的首付款及個人于結婚前償還的貸款,這房產是屬于購房者個人的婚前財產,我國法律規定,對于婚前屬于個人的財產,原則上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不允許分割的,雙方另外約定的除外。購房者結婚后,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部分,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是可以雙方協商或法院判決。
2、婚前一方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在離婚時,這樣的婚前財產如何分割?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房產,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等不動產物權的產權認定以物權登記為準,就是說,房屋產權證上登記誰為權利人,誰就對該房屋產權享有所有權。
因此,對于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婚前一方首付的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時最好咨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因為婚前一方首付的房產在離婚分割時會涉及到房產還貸的扣除及扣除后分割。綜上所述,我們了解了婚前購房,離婚時對婚前房產如何分割,但在現實中,由于各家情況的不同,對離婚時婚前房產分割的方式方法也不同,這時就需要咨詢專業的婚姻律師。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帶來的如何界定婚前房產?婚前房產如何分割?的全部內容。
婚前房產如何認定
法律主觀:
婚前房產和婚后房產界定方式如下:
1、若該房屋產權的取得是在婚姻登記之前,則為婚前房產。該房屋一般視為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若該房屋產權的取得是在婚姻登記之后,則為婚后房產,此時,該房屋一般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二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客觀:
婚前房產的確認有兩個關鍵的時間點: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二是“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對于前者,答案很簡單。即夫妻雙方自領取《結婚證》之日可視為“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而其他諸如訂婚、舉行婚禮等時間點都不具備法律上的意義。對于后者,比較困擾,在購房一系列的過程中到底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例如:在婚前簽了購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進行按揭貸款,并辦了《房產證》,那哪個才是“購房時間點”?有人認為,鑒于房產在法律上屬于不動產的范疇,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購房人真正獲得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時間點為辦理完房屋的過戶手續并取得《房產證》之日。因此,認為獲得房屋產權證書之日為即為“購房”時間點。還有人認為,判斷這一問題關鍵是看房價款是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還是婚后以共同財產支付的。實際上,上述觀點在理解“購買”這一概念時過于狹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結論也有失偏頗,考慮到購房的目的性以及購房整個過程的關聯性,應當以簽訂購房合同的時間為“購房”時間點,簽訂合同時最能反映“購房”這一行為的性質。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后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并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權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沒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抵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房產婚前財產怎么界定
法律分析:房產婚前財產的界定,主要有下面四種情況:
1、一方婚前全款買房的,房子為個人財產;
2、結婚后買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婚前買房,婚后共同還貸的,產權歸不動產登記一方,但應補償另一方還貸部分,和還貸部分的增值;
4、一方父母出資購房,視為對子女的贈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