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去世后存款怎樣繼承
民法典夫妻一方去世后,存款應該被劃分為配偶所有和遺產。根據民法典的最新規定,確定遺產,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并且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也就是存款先給配偶一部分之后,再在第一順位繼承人中均等繼承?!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夫妻一方去世留下的存款歸誰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死亡存款歸誰: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存款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一方死亡后,配偶可以獲利一半的存款,另一半存款按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
夫妻一方死亡的,存款歸誰要看死者是否留下了遺囑,遺囑中表明存款歸誰,則就應當給誰;如果死者沒有留下遺囑的,則存款歸法定繼承人所有,由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順序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沒有遺囑的,存款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分割時,共同財產的一半分為配偶所有,其余為被繼承人遺產。依照規定的順序,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和父母。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法定、無條件義務關系。被繼承人死亡時,享有法定繼承權。
夫妻一方死亡,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存款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但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人過世財產如何分割
夫妻一人過世財產分割如下:
1、當夫妻一方去世的時候,夫妻共同財產要先做一次分割,分一半給配偶,一半作為死者遺產發生繼承;
2、有遺囑的按遺囑來分配;
3、沒有遺囑的就按法定繼承的順序來分配。
有效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實質要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所立遺囑無效。
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處分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的財產,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遺囑的生效要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法定繼承順序: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綜上所述,夫妻一人過世財產分割有當夫妻一方去世的時候,夫妻共同財產要先做一次分割,分一半給配偶,一半作為死者遺產發生繼承。有遺囑的按遺囑來分配;沒有遺囑的就按法定繼承的順序來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或者受遺贈人喪失受遺贈權;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或者終止;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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