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合同中,托運人主要義務有哪些
托運人主要義務主要體現在三個關鍵點。首先,需如實申報義務。辦理貨物運輸時,托運人需向承運人提供準確信息,包括收貨人姓名、貨物名稱、重量、數量及收貨地點等,以確保運輸過程順利進行。
其次,提交有關文件義務。如果貨物運輸需要通過審批、檢驗等手續,托運人需確保完成相關程序,并將所需文件提交給承運人,以確保貨物能夠合法、合規地進行運輸。
再者,貨物包裝義務。托運人必須按照約定方式對貨物進行包裝,若無約定或約定不明,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九條執行。若因托運人包裝不當導致承運人損失,托運人需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托運人在辦理貨物運輸時,需確保信息準確、文件齊備、貨物妥善包裝,以避免可能的損失,并確保運輸過程的順利進行。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中托運人的義務
法律主觀:
1、托運人的權利 包括:要求承運人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安全運輸到約定的地點;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前,托運人可以請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貨地點或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由此給承運人造成的損失應予賠償。 2、托運人的義務 包括:如實申報貨運基本情況的義務;辦理有關手續的義務;包裝貨物的義務;支付運費和其他有關費用的義務。 3、收貨人的權利 包括:承運人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持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在發現貨物短少或滅失時,有請求承運人賠償的權利。 4、收貨人的義務 包括:檢驗貨物的義務;及時提貨的義務;支付托運人少交或未交的運費或其他費用的義務。
法律客觀:
根據《 民法典 》第813條規定: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托運人的權利和義務
托運人在運輸合同中享有明確的權利與義務。首先,托運人有權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確保貨物的安全運輸,直至卸貨港并交付給收貨人,同時在承運人違約時有權尋求損害賠償。這一權利包括簽發提單或其他運輸單證,如《海商法》規定,貨物裝船后,托運人有權請求簽發提單,除非托運人未提出要求。此外,托運人還有權在貨物交付收貨人前要求中止運輸、返還貨物或變更卸貨港及收貨人,但需承擔相應責任。
然而,作為義務方,托運人需要履行以下幾點:支付運輸費用,按照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條件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確保貨物的品名、重量和體積與運單相符,提供裝運計劃,正確包裝貨物,對于需要保險的貨物,必須投保。特別是對危險貨物,如易燃、易爆、腐蝕性或有毒物品,托運人必須嚴格遵守相關運輸規定,隱瞞或誤導可能導致的損失將由托運人負責,甚至可能面臨刑事法律責任。
托運人包含什么義務
托運人需承擔支付運輸費用的義務,需在約定時間地點及要求下將貨物交付承運人。貨物需與貨物運單記載的品名、重量、體積相符。若計劃運輸,托運人需提出裝運計劃。包裝貨物需按統一標準執行,無統一標準則需根據貨物性質在確保運輸安全的前提下包裝,并附上必要的包裝儲運指示標志。對于需要保險的貨物,托運人需進行投保。若貨物危險或需要特殊照料,托運人需履行額外義務。根據《海商法》第72條第1款,承運人在接收或裝船后應按托運人要求簽發提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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