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件誰先起訴對誰不利嗎
在離婚訴訟中,不存在誰先起訴就會對誰不利,只有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存在過錯,另一方面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婚姻自由包括離婚自由,公民提出離婚,協商無法解決,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任何一方威脅、阻止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都是違法的。夫妻雙方在訴訟中地位平等,離婚時,法院首先會分清夫妻雙方的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和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可以先起訴離婚再分割財產嗎
法律主觀:
先起訴離婚再分割財產可以。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系,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法院是會受理的。需要注意的是,只有雙方感情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因為夫妻感情破裂,是離婚案件中法官判決離婚的重要依據之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起訴離婚誰先起訴誰吃虧嗎?
有的當事人認為先提出離婚的,對方會以不離婚為要挾,從而導致自己在訴訟中處于被動,尤其在財產分割時會吃虧;或者先提出離婚的一方是責任方或過錯方,法院在判決的時候會偏向對方。這種想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訴訟中的主動與被動取決于證據的收集、法律的運用以及訴訟技巧和經驗,法官判案也是依據證據、調查到的事實和雙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來裁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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