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失了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答
結婚證丟失后辦理離婚需要先去補辦結婚證,才能夠去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二條,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根據第五十五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結婚證丟了可以離婚嗎
結婚證丟了是可以離婚的。如果是夫妻其中一方丟失了結婚證,可以直接用另一方的結婚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夫妻雙方都丟失了結婚證,有兩個解決的方法,第一種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結婚登記的證明,再辦理離婚手續,第二種是先持戶口本或身份證到之前夫妻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或者夫妻其中一方的常住人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補辦結婚證,再辦理離婚手續。由此可見,結婚證丟失不是夫妻雙方離婚的阻礙,如果夫妻雙方是自愿離婚,而且對財產和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那么民政局是會當場予以登記離婚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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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結婚證都丟了可以離婚嗎
雙方結婚證都丟了可以離婚。
雙方結婚證都丟了可以離婚,對于一方丟失結婚證,另一方未丟失結婚證同意離婚且配合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如果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申請離婚。夫妻雙方帶上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簽署《離婚協議》,并在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場所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初審。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初審,認為滿足離婚條件的,出具《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3、離婚冷靜期。受理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男女雙方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均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雙方帶著相關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5、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后,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按工作規范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4、平等均分原則;
5、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
離婚糾紛財產分割處理:
1、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2、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綜上所述,雙方結婚證都丟了可以離婚,對于一方丟失結婚證,另一方未丟失結婚證同意離婚且配合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如果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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