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的工資是共同財產嗎
在雙方無約定的情況下,結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工資收入均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最新《民法典》中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基本工資部分,也包括各種形式的福利、獎金、補貼,還包裹年薪股份期權等工資性質的收入。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公租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賃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楹笠环交螂p方取得公租房承租權,無論誰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權分割公租房權益。
夫妻雙方單位聯建或聯合購置的共有房屋的;婚前雙方均租有公租房,婚后合并調換公租房的;婚前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雖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遷又換了公租房,新公租房的使用權益就是兩個人共有的。
三、為什么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照顧女方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還特別規定了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這體現了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精神,也是婦女實現離婚自由的經濟基礎。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能力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照顧女方,可使婦女不因考慮經濟問題而影響其行使離婚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在多數的家庭中,女方對家庭付出較多,符合 “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 婚姻家庭 特點,在財產獲取、生活能力上總體較弱,當婚姻關系結束時,法律也給予了適當財產照顧,這樣更符合公平原則。
(二)眾周所知,父母離婚肯定會給未成年子女帶來不利的影響,為了能使子女將來有一個好的成長環境,必要的財產支持是少不了的,因此在在分割財產時應根據子女的學習和生活需要,給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多分一些財產,以照顧子女的實際需要。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按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進行分割,這是《民法典》中確定的重要原則,也是對男女平等原則的重要補充。當然,在具體案件中是否采用這個原則,也要因案情而定,例如女方的獲得財產能力優于男方,這種情況下照顧女方的具體情形就不存在,所以女方也不存在可以適當多分財產的可能性。
所以夫妻雙方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如果是未婚同居的關系,不能成為夫妻同工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在雙方無約定的情況下,結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工資收入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最新《民法典》中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基本工資部分,也包括各種形式的福利、獎金、補貼,還包裹年薪股份期權等工資性質的收入。,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個人存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個人存款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則屬于共同財產,分割要依據共同財產的標準進行分配;如果是個人存款是在婚前個人所得的財產,則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歸一方個人所有,不能進行分割。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二)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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