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時撫養權和離婚可以同時判決。在離婚的過程中,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并且就撫養權、財產分割等問題協商不成的,并且起訴書中載明這些事項的,法院會一并作出判決。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撫養,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包括哺育、喂養、撫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動的費用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離婚爭撫養權的,法院一般會做出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撫養權判決,法院會從生育能力、經濟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質、生活習慣、生活環境等方面綜合考慮進行判決,但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判決給女方,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優先考慮孩子的意愿。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一條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條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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