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返還彩禮嗎?律師告訴你!
大家都知道,我國地域廣闊,全國各地的婚姻習俗差異很大。不同地方除了對彩禮要求不一樣以外,還會因為女方離婚,提出返還全部彩禮的無理要求,那什么情況下,悔婚或者離婚要返還彩禮呢?
1、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雙方沒有領證、但曾共同生活,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會打折因為雙方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在此期間彩禮既可能用于結婚喜也可能用于育娃或墮胎,會產生實際支如果有證據證明彩禮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應扣除
2、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未共同生活
男女已結婚,但共同生活時間短,也要酌情返還彩禮。如女方收取48000元彩禮,結婚后均到外地打工,長期分居,共同生活時間短,無生育子女法院判決女方酌情返還24000元彩禮。
3、婚前給付導致生活困難
所謂生活困難不是指男方給付彩禮前后生活相差懸殊的情況,而是指男方給付彩禮后靠己的能力已經無法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或者可以理解為:男方給女方彩禮后自
除此之外,彩禮還有4個盲區(qū)!稍不注意就不是你的錢
l、婚后收取彩禮
先收彩禮后領證,這個道理很簡單。然而還是有很多人想都沒想,趕著吉日去領證結果領完證后,喜酒沒擺。要知道,直到擺女方才收到很多彩禮,這下喜酒前或當天彩禮就成夫妻共同財產
2、實物彩禮由誰保管
對于女方,如果她嫁到男方家里,金銀有時候這首飾一般也保存在男方家里些金銀首飾會由男方母親保存。我就遇到過,男方母親當晚就把金器收走顧名思義是替他們保管女方不好意日后,開口要回來。離婚時,女方找不到這些金器,也就無法要求分割
3、彩禮購房
之前有案例,男方轉賬給女方20萬元作為彩禮,但是這筆彩禮被用于購房2后房價大漲,離婚男方主張為共同買在城量農介要求分割房屋他。女方無法證明這法院就按首付出資比例認定份額分割房屋。可見,提前明確彩禮的性質和數額,對雙方都是保障。
4、借錢付彩禮變成共債
男方家庭本身經濟能力有限,但為了娶不惜四處舉債。當女方收取這筆彩成為借款的直接受益方,有可能被視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最終共同承擔債務。
離婚彩禮錢需要退給男方的嗎?
我結婚一年,男方夫妻生活功能障礙,離婚需要返還男方彩禮嗎?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有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互相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彩禮是男方誠心求娶女方,所表示出的一種尊重的態(tài)度。
但是,當下有些地區(qū)的彩禮確實讓普通家庭難以承受,動輒大幾十萬起步,再加上購買“三金”的錢,再加上基礎的車房......孩子一個婚結下來,瞬間讓一個家庭變?yōu)樨毨簦〉菫榱撕⒆游覀兊母篙厒円捕际且а烙矒沃?br />結婚誰都是奔著踏踏實實過日子去的,但是如果結婚僅僅是為了通過合法的手段“賺取”彩禮、三金、節(jié)日紅包的人呢?法律如何規(guī)定?法院怎么認定呢?
典型案例:
2018年9月,男孩杜某與女孩陳某經他人介紹相識,二人相處后彼此之間的感覺還可以。因為杜某年齡大一點。所以在陳某沒有明確反對的情況下,杜某通過中間人傳遞了意愿結婚的意思。
陳某年齡稍微小一點,不急于結婚。但是在聽到對方可以按照當地約定的習俗贈予彩禮、三金后,答應考慮考慮。之后陳某就答應了杜某的結婚意愿。
杜某也沒有食言,按照當地的彩禮習俗以及結婚的流程,宴請雙方賓客,購買三金等。全部婚禮辦完,一共花費10萬元左右。其中定親彩禮36800元,花費20200元為陳某某購買“三金”(金手鐲、金項鏈、金戒指各一個)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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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已經是結婚的標配)
另外在二人戀愛交往期間,杜某在情人節(jié)等節(jié)日多次轉發(fā)給陳某紅包,在陳某侄子結婚時送了喜錢,在定親前為表愛意轉發(fā)給陳某見面禮幾千元。婚后,杜某自愿給陳某錢財購物,并主動送給陳某長輩的節(jié)日禮金。
婚后陳某幾乎天天無故在娘家待著。兩人一交流就是吵架。借口嫌棄杜某不能賺錢養(yǎng)家等。其實杜某在做電焊工的工作,工資收入每月也有七千多元。并非陳某所說的沒有收入來源。陳某就是無事生非。認為自己已經合法地拿到了彩禮以及三金。
在杜某實在催得厲害的時候,象征性地去杜某家中住上兩三日。在居住的這兩三天內,也是不斷地找借口吵架。吵完架后,順勢收拾東西就回了娘家。結婚一年來,在杜某家居住的時間不超過半個月。
一年左右的時間已經把杜某的耐心消耗殆盡!在與陳某協(xié)商無果后。杜某主動于2020年6月28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于2020年7月20日作出(2020)魯0891民初X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不準杜某某與陳某某離婚。
現(xiàn)杜某某以與陳某某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再次訴至法院請求離婚,并要求返還彩禮以及三金等花費的費用共計102400元整。
法院審理認為:
關于夫妻感情,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是夫妻關系存續(xù)的基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原告杜某與被告陳某婚姻基礎及婚后夫妻感情均較一般,實際中,陳某極少在杜某家中居住過日子。
杜某主張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第二次起訴離婚,經調解無效,應認定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對杜某的離婚請求應予支持。
(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
關于彩禮的返還問題,法院認為:定親彩禮、三金(金手鐲、金戒指、金項鏈)皆屬當地結婚定親風俗,給付的目的是為了雙方結婚、共同生活,既然雙方感情破裂導致離婚,且未共同生活,未舉辦婚禮,支持返還較為妥當,亦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經查,陳某只收到三金及彩禮36800元。故對杜某某要求陳某某返還定親彩禮36800元及三金予以支持。
對于杜某某要求陳某某返還的見面禮、節(jié)禮、給陳某某侄子的喜酒錢等系雙方戀愛期間或新婚后,杜某某自愿給付陳某購物錢財或陳某長輩的禮金,不能認定為彩禮,故對該部分財物陳某不應返還。
最終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判決如下:
一、準予原告杜某、被告陳某離婚;
二、被告陳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杜某返還彩禮36800元;
三、被告陳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杜某三金(金手鐲、金戒指、金項鏈),如不能返還,則返還購買三金的價款20200元。
案例中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之規(guī)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寫在最后:
彩禮是男方誠心求娶女方,所表示出的一種尊重的態(tài)度。然而近年來,“天價彩禮”現(xiàn)象層出不窮,使得彩禮習俗日漸變味,甚至演化成不正當的攀比之風。天價彩禮讓人望而生畏,讓許多有情人不能“終成眷屬”,甚至有些家庭為此債臺高筑。
即便是男方砸鍋賣鐵將彩禮湊足了,婚后的日子也是矛盾重重。因為一定的經濟基礎是幸福家庭的先決條件。吃飯都成問題,孩子基本的需求都沒有辦法滿足的時候,也是婚姻出現(xiàn)危機的時候。當然了,有些地區(qū)的彩禮女方家是會退還的,有的地方甚至是加倍退還。那就沒有這樣的憂慮了!
一旦心懷不軌地為了賺錢而結婚,那么必然的結果就是離婚。掂量掂量自己有幾斤幾兩,以后是二婚的你還能找到合適的他么?
結婚前給彩禮錢,結婚后離婚怎樣退還?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是否返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fā)達地區(qū),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qū)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是行為人以男女雙方訂婚或者結婚為目的。如果是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guī)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于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這里的生活困難是指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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