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手續怎么辦理流程
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登記的申請。需要攜帶的材料包括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結婚證原件,離婚協議書,以及雙方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
離婚需要結婚證嗎?如果丟失了怎么辦
離婚是需要結婚證的,如果丟失了,應當進行補辦。夫妻雙方離婚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結婚證,沒有結婚證的,不能辦理離婚登記,夫妻一方結婚證丟失的,應當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符合條件的,應當為當事人補辦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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