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離婚起訴狀和副本;
2、身份證和結婚證
3、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
4、處理共同財產和債務的證據材料;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以及爭取子女撫養權的證據材料六、主張經濟補償、離婚損害賠償或經濟幫助的材料.
起訴離婚的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2、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煙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
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3、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起訴離婚需要帶什么材料?
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的材料:(一)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復印件交給法院;(二)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復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怎么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準備以下材料起訴離婚:
1、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離婚起訴書及副本;
3、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證據;
4、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還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離婚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提供結婚登記證書的目的是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如去社區居委會申請出具相關的證明。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相關證據。這項證據的證明目的是關于婚姻系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等情況。證據的形式可以是證人證言或者其他書面的證據。
3、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不過在收集這項證據時,最好像專業的婚姻律師求助,以免對他人造成侵權。
5、提供子女的相關資料。提供的信息應包括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在懷孕期間,應說明懷孕日期,并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關于財產的證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明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收入和債權債務的相關證據。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關于以前是否有過離婚訴訟的證據。如果以前曾起訴過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并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復印件,這會影響到法院是否會判決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不管是哪種方式下的離婚,都少不了當事人準備提供相應的材料。而這些材料往往對離婚手續的辦理也是有所影響。在不同的離婚方式下,需要當事人準備的材料不一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材料;2、涉及子女撫養費爭議的,應提交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3、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學鑒定或醫院診斷證明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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