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 民法典 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中,很難讓有過錯的一方 凈身出戶 。所謂凈身出戶,應當是在 離婚 是不分任何財產。在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中,只有一種情況下離婚時可以不分財產,即離婚時一方存在隱瞞、轉移、變賣、損壞毀滅 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虛假 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的財產,此時,在分割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時,對于過錯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司法實踐中,除非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損毀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數額已經超過了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甚至以上,或者過錯方偽造的債務金額和夫妻共同財產的總額相當,否則法院仍然只是會判決過錯方少分財產,而不會完全不分。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 同居 ; (三)實施 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離婚時屬于過錯方的,可以少分共同財產。至于是不是能夠凈身出戶,除非對方愿意放棄共同財產的分配,否則的話多多少少還是要分得一部分財產的。同時我國法律當中也沒有規定離婚中的過錯方需要凈身出戶。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那么財產可以少分。
第一、就是重婚的。
第二、是有配偶的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五、是隱藏、轉移、變賣、損毀夫妻共同財產的。
因此一方僅存在著出軌的行為,不會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個正常的分配,如果存在著重婚或者已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故錯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金。
那么以上呢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到大家,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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