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夫妻涉及到感情、孩子、經濟三大問題,對于這些問題也是二婚夫妻最敏感的問題。
【一】感情問題
如果是喪偶的女人,就沒有擔心感情問題的必要。如果是離婚的女人,就涉及到與前夫的感情糾葛,這個問題一定要事先都講清楚,你們婚后,決不能再與前任有什么感情來往。如果是因女人出軌離婚,就又涉及到第三者第四者的感情,就更應該慎重考慮,能否與其牽手。二婚夫妻對于感情問題婚后必須做到:不與前任有任何聯系;不拿現任與前任比較;有矛盾不提對方過去感情往事。
【二】孩子問題
如果雙方均沒有孩子,夫妻之間的感情就少了一障礙。如果一方有孩子,就要考慮另一方能否可接受,婚前一定要講清楚,不要試圖瞞著對方,婚后又冒出一個孩子,這樣夫妻就會有矛盾。如果雙方都有孩子婚后就必須做到:善待對方孩子視為己出;雙方孩子一視同仁不厚此薄彼;各自教好孩子要和平共處;早一點要個夫妻共同的孩子。
【三】經濟問題
了解她是否與前任還有大的財產糾紛,了解她是否在外還有大的債務。雙方在婚前一定要通過司法公證自己的財產,以免婚后產生不必要的財產糾紛?;楹箅p方在經濟問題上一定要注意:在雙方都樂意的前提下,可以考慮家庭財務管理執行AA制;如果雙方的信任度都很高,可以由一方管錢;無論誰管錢要財務帳目公開;還要做到小開支個人做主,大支出雙方要商量。
二婚的夫妻除注意以上事項以外,還應該比一般夫妻更加信任不猜疑;善于溝通多理解;更加包容不計較;加倍關愛不傷害。婚姻的問題最好不要再三重復,夫妻雙方要共同經營好,要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共同打造美滿婚姻和幸福家庭。
1、婚姻登記日期是劃分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的界定線。
2、繼承權:雙方若各自有兒女,將具有相同的繼承權,法定繼承順序按婚姻關系界定。
3、夫妻之間互有繼承權。
4、有撫養繼子或繼女的義務,有贍養對方老人的義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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