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一方出軌,起訴離婚,法院會這樣判:
1、法院首先會對雙方進行調解,如果無過錯方對過錯方的過錯給予諒解,過錯方也愿意接受調解,則雙方存在調解的基礎,法院會調解處理。
2、如果雙方無法調解的,如果被家暴方提供的證據足以認定家暴事實確實存在的,法院會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3、法院在判決離婚時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照顧。
4、無過錯方也可以規定提出賠償要求,具體的數額則要根據無過錯方的損害程度(包括精神損害)雙方的經濟狀況、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起訴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夫妻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女方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當事人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被告同意原告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起訴離婚盡量收集對方存在過錯的具體證據,比如說婚內出軌的或者是家庭暴力行為的證據,這樣子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目前我國有離婚冷靜期制度,但是只適用于協議離婚,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以及撫養權沒有異議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
婚外情離婚賠償包括兩個方面: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1、物質損害賠償的包括: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2、由于我國對精神損害沒有明確的標準,因此,因為婚外情離婚遭受的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婚外情概率的升高,婚外情離婚賠償還是有很多人想要了解。
在實際操作中,則需要根據以下標準來確定:
1、婚外情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托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2、婚外情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奸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奸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3、婚外情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后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賬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雙方一起起訴離婚法院按照如下方式予以判決:若法院在調解無效后,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者是一方有準予離婚的法定事由之一的,法院一般會判決準予,如果沒有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在中國法律中,離婚是一項嚴肅的法律程序,需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和證據進行判定。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女方無過錯,那么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法院應當依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公正地進行判決。
具體而言,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因素:
是否存在過錯:如果男方沒有任何過錯,而女方也沒有任何過錯,那么可以考慮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決。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法院會對夫妻雙方的行為進行調查和審理,以確定是否存在過錯。財產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存在共同財產,法院還需要考慮如何進行財產分割。如果雙方可以協商達成一致,那么可以在離婚協議中明確財產分割方案。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如果夫妻雙方有子女,法院還需要考慮子女的撫養權。如果雙方可以達成一致,那么可以在離婚協議中明確子女撫養權的分配方案。如果無法達成一致,法院會依據實際情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子女撫養權的判決。具體的法律條文和相關解釋可參考: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對方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對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有重婚行為;(二)有與他人同居行為;(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能恢復的精神病等疾病。” 如果男方沒有以上行為,則無法證明他有過錯,也就不會受到判決。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協議離婚的,應當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登記。夫妻雙方對財產和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協議的,可以一并寫入離婚協議書。” 如果雙方可以達成離婚協議,那么法院會依據協議內容進行判決。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當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夫妻的貢獻、財產情況和其他有關情況,按照公平原則進行分割。”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法院會根據夫妻的貢獻、財產情況和其他有關情況進行財產分割。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子女撫養、教育和往來等問題。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年齡、身體狀況、學習、生活情況等具體情況,判決由一方或者雙方承擔子女的撫養、教育和往來等費用,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法院會依據未成年子女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