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讓看孩子怎么辦?
先解釋法律是怎么規定探望權的:
▪️離婚后,不撫養孩子也有權探望,探望權如何行使的問題,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法院會管,探望權的問題不是法外之地!
▪️但是,如果你探望的時候對孩子不好,法院可以中止探望,學會對孩子好了再恢復。
▪️最后,探望權不能強制執行,對方阻礙你探望,最多只能罰款拘留對方,不能把孩子強制帶過來給你探望。
所以指望法律強制性保證探望權,只能作為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不要把希望全寄托給法律的強制性保障。
解決問題,就送你5點建議:
1、計劃離婚先咨詢律師
由律師提供全離婚協議或起訴狀,對探望權進行固定,讓問題有據可依。而且你們還沒離婚,財產、負債、孩子撫養權,有太多需要商量,也就有更多的談判空間。要知道離婚后,你們就沒有任何關系,對方如果強勢拒絕溝通,很棘手
2、保持冷靜,態度可以堅定,語氣不妨溫和
鬧離婚的時候你們撕破了臉,后續對方會對你的一切行動做惡意揣測,每次上門探望都如同兩軍對壘。就算你通過法律獲得探望權,但是每次接孩子先得看半天臉色,說不準孩子發現每次和你出來后會惹得大家不開心,自己都不想被探望了
3、撫養費不要吝嗇
孩子已經歸對方撫養,條件允許撫養費可以高于法定數額。這么說顯得我庸俗,但是客觀事實是,你越慷慨,對方配合越積極
4、行使探望權要適當
不要因為探望權,給他們的生活造成明顯不便。不能把探望權當做打擾對方正常生活的手段。大家不是傻子,你要求每周見三次、每次大半夜接送孩子、非得在對方不便的時候想一出是一出、說要見立馬見,這些都屬于不合理要求!被滿足的概率很小。
但你如果邀請孩子節假日去春游,有空主動負責接送上下學或輔導作業,是不是瞬間討人喜歡很多。
5、對孩子的關心不能少
探視權看似是大人的問題,可孩子才是當事人。我們也遇見過前夫性格剛烈不肯配合的情況,但是孩子和女方感情深厚,聯系親密,我們做了一點工作,見面不難。
探視權是法定權利,一方有權要求探視孩子,若對方阻攔,一方可以起訴要求明確探視的時間及方式。若對方再阻攔,可以直接起訴,法院會警告或拘留他。
離異夫妻之間應該互相寬容和理解,探視權的具體行使需要雙方協商確定合情、合理的方式。除非一方能夠舉證出另一方有精神病、虐待狂或者是傳染病,法律才能剝奪另一方的探視權。請參考以下法律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視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應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視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視的權利?!?/p>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指出關于離婚的若干問題: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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