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父母贈與的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一般情況下,婚后父母贈與的房子產,若沒有特殊說明,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如果在合同中明確說明房產是贈與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贈與財產則歸屬于夫妻受贈者一方,因此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
二、 夫妻共同財產 的認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 一 )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
( 二 )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
( 三 ) 知識產權的收益 ;
( 四 )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
( 五 )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特征:
第一, 共同共有 產生的基礎是共同關系。共同共有依據共同關系而產生。沒有這種共同關系的存在,就不能發生共同共有關系。但是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不分份額,只要共同關系存在,共同共有人就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各共同共有人行使的權利及于整個共有財產,而不僅僅及于共有財產的某個部分。
第三,各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平等。只要共同關系存在,各共有人對全部共有財產就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承擔的義務也是平等的。
三、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的認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 一 ) 一方的婚前財產 ;
( 二 )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
( 三 ) 遺囑或者 贈與合同 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
( 四 )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
( 五 )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婚后父母贈與的房子要考慮父母的贈與意愿才能進一步認定房子的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分析:婚后獲贈的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是子女婚后父母贈與的房產,是一方父母出資為自己孩子購買的,并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該房產為自己孩子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為孩子購買的房產,無論產權登記在哪個孩子名下,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應認定為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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