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損害賠償請求權有訴訟時效嗎
有。訴訟時效是三年。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請求權有哪些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一、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請求權
民法總則頒布前,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第24條對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作出明確規定。此類請求權是人格權、物權、知識產權、環境受侵害產生的請求權。
1、人格權
人格權因為關系到民事主體的人格存續、生存利益以及倫理道德、支配權的完整性和圓滿性,所以不適用訴訟時效。
2、物權請求權
物權請求權,是指基于物權而產生的請求權,具體包括物之返還請求權、妨害排除請求權和妨害預防請求權。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只有物權請求權轉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因不當得利要求返還時,才適用訴訟時效,其他情況下的物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3、知識產權
民法總則頒布前,部分司法解釋已經對知識產權請求權是否適用訴訟時效作出了認定。
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有效期內,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該條明確了停止侵害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知識產權一般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及相關的其他權利。根據知識產權法的規定,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時,一般可以通過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方式進行救濟。對于前兩者,與物權請求權基本相同,如果適用訴訟時效,無異于意味著一種侵害事實持續經過訴訟時效期間后,受害人即只能對侵害事實聽之任之,陷于束手無策,這顯然有違公正和公序良俗。而對于賠償損失請求權,則為一般性債權請求權,當然可以適用訴訟時效。
4、環境侵權
被侵權人提起訴訟,請求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不受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時效期間的限制。
同樣,司法實踐中,許多判決依據訴訟時效起算、中斷規則得出訴訟時效期間未屆滿的結論,以維護該類型案件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三、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是否可以請求返還財產嗎
本項理解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層次:
首先,不動產無論是否已經登記,其返還原物請求權均不適用訴訟時效;
其次,登記的動產物權之返還原物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
最后,未登記的動產物權之返還原物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
動產價值大、不以損耗、取證便捷,因此可以沿用較長的訴訟時效;相反,動產價值小、流動大、易耗損導致舉證困難,如果不適用訴訟時效會增加訴累,也不利于矛盾及時解決。
以上是我們為大家整理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有訴訟時效嗎的相關內容,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打官司時的訴訟時效是3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訴訟時效的中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離婚案件中非常重要的7個期限
我們都知道,訴訟有時效,錯過了就等于喪失勝訴權。訴訟時效,可以因某些情形而中斷,然后重新計算期限。
比如,離婚后對方不按約定付補償款,有證據反映你曾經跟對方追債,那么時間就從你最后一次追債開始重新計算。
但是,在離婚案件中,大部分期限是一個“死期限”,不因任何事由發生變化,錯過就是錯過了,根本沒法彌補。給大家做個總結。
1.撤銷婚姻的訴訟時效:一年受脅迫或者一方隱瞞重大病情,可以撤銷。想撤銷婚姻,就只能在結婚登記日起一年內提出。這是死期限,不能中斷、中止或延長。
2.離婚后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一年離婚案件中,涉及損害賠償的情形主要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
對于離婚損害賠償的案件,是否能夠在離婚后提出,視以下情況而定:原告是無過錯方,起訴離婚,在離婚案中不提出損害賠償,離婚后不得再提出!被告是無過錯方,在離婚案中沒有提出損害賠償,可以在離婚后一年提出!記住,這是個死期限!
3.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對方發現請求再次分割:兩年。自發現次日,起訴訟時效為兩年,可以中止、中斷或重新計算,還可以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
4.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被分割的,請求分割的法律時間:無限制。離婚時,如果有夫妻財產尚未分割處理,離婚后可以就尚未分割的財產請求重新分割。
5.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一年
撤銷或變更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約定,原則上只有兩個事由:脅迫或欺詐。若以財產分割不公平為由要求撤銷,原則上得不到支持。同樣是死期限!
6.撫養費支付:無限制。訴訟離婚中一方不按判決書支付撫養費,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無需額外起訴。協議離婚中一方不按離婚協議給撫養費,應以子女的名義起訴。
7.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請求履行:三年。不涉及前述六點內容,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訴訟時效為三年,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離婚時一方隱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至次日起計算。離婚后要求確認夫妻七分割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等,因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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