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 后雙方如何承擔 債務 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的清償責任也不相同共同債務的清償。一般來說,夫妻 離婚債務 的分割原則是: (一)共同債務: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 共同財產 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 個人債務 :男女一方婚前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負的、與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應由本人負責清償。按照雙方約定由個人清償的債務,也由本人償還。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 扶養 子女、 贍養老人 所負的債務,雙方均有清償責任,應以共同財產償還。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所負的債務,如為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除另有約定外,也應視為共同債務。如果離婚時沒有共同財產或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應由雙方協議確定清償責任;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判決由一方清償或由雙方分擔清償責任。 二、夫妻離婚債務性質如何認定 夫妻債務 分為 夫妻共同債務 和 夫妻個人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為生活所需而負的債務和雙方因 撫養 子女、贍養老人、治療疾病所負債務以及雙方因生產經營的需要所負的債務等等。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負債務以及婚后與共同生活無關,為滿足個人需要,或為資助個人親友所負的債務,或夫妻雙方約定應由個人所清償的債務。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 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可以從兩方面來把握: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的利益。 具體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為婚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債務。 3、履行法定 贍養 義務所負債務。 4、夫妻一方因 繼承 遺產所負債務。 5、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債務。 6、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的認定 夫妻雖為婚姻共同體的共同主人,他們的生活緊密聯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為人格獨立的個體,他們仍可以存在與婚姻無關的個人利益和責任,法律上確立了個人債務的制度,其范圍主要應包括: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不過,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 債權人 產生對抗力,除非債權人事先同意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 5、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侵權行為 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完全為滿足個人欲望而負的債務;撫養 非婚生子女 所負的債務等。 夫妻的債務具體分為了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而通常我們說離婚對債務進行處理,其實都是指對其中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債務作出處理。往往先由離婚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清償,不足的部分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怎么清償。要是因此產生了糾紛的話,可以去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債務責任的分割有下列原則:公平原則;協商一致的原則;以及男女平等與保護婦女利益的原則等。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可以協商各自需償還的債務份額;協商不成的,則由法院依法判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分析:夫妻離婚債務清償原則如下:1、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原則。2、協商一致的原則。3、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原則。4、堅持男女平等與保護婦女利益相結合、考慮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能力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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