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有異議怎么辦
協(xié)議離婚后財產分割有異議的處理方式:若當事人因訂立財產分割協(xié)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而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xié)議的,可以在一年內,提起撤銷之訴。若當事人因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而請求再次分割財產的,可以在三年間內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xié)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fā)現訂立財產分割協(xié)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分配異議如何提出
財產分配異議可以向法院上訴。
財產分配異議向法院上訴的方法如下:
1、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15天內準備好上訴狀遞交給一審法院上訴窗口,提交相應的材料,具體如下:
(1)提交相應的證據,上訴是當事人有證據證明法院一審判決結果是有錯誤才提起的,所以要收集與一審判決結果有錯誤的證據;
(2)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如果是法人的,需要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3)如果是委托律師進行訴訟的,需要提交委托書、律師身份證明、律師資格證明等的材料;
2、一審法院受理之后,會將上訴狀以及一審的全部材料移交給二審法院;
3、二審法院收到之后會安排開庭時間并發(fā)出傳票給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4、如果一審有訴訟費,則上訴立案的同時會繳納上訴費。
財產分配的具體規(guī)定如下: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妻之間訂立借款協(xié)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xié)議的約定處理;
3、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4、男女雙方協(xié)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5、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6、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xié)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綜上所述,當事人對于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上訴,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會對案件進行再次審理,根據補充的證據材料,對案件進行判決,下達判決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離婚后對財產分割有爭議怎么辦
離婚后對財產分割有爭議可以在一年內可以起訴重新分割財產。但僅限于協(xié)議離婚,如果訴訟離婚,則不可以起訴,具體如下:
1、起訴之后,如果不存在脅迫欺詐的情形,法院將會駁回訴訟請求;
2、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不服的,按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雙方同意離婚財產有爭議的怎么辦
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財產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雙方同意離婚財產有糾紛,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果有漏分的情況,可以申請法院將漏分的財產公平分配,如果是反悔或違反意志訂立的協(xié)議,可以要求重新分割。我國法律規(guī)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每對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財產。離婚后,夫妻身份關夫妻雙方自行協(xié)商,如果協(xié)商一致的,簽訂財產分割協(xié)議書,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礎,必須進行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發(fā)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后財產糾紛。
離婚后財產糾紛可分為兩大類:
(一) 登記離婚后財產糾紛
(二) 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
登記離婚對于當事人離婚的內容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至于離婚協(xié)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于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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