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訴離婚要帶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的,一般需要的材料為:離婚起訴狀、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和一張一寸照片。如果有財產需要分割的,應當帶上需分割的財產清單以及證據。法院受理以后,會安排人民調解員為雙方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要是起訴離婚準備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準備的材料有: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孩子狀況:提供孩子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孩子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夫妻雙方經濟狀況:夫妻雙方收入、存款、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離婚的流程:
1、協議離婚:夫妻雙方經過協商達成離婚協議,協議內容包括離婚的原因、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并由律師審核確認后,可以向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訴訟離婚:當夫妻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或者協議內容無法得到履行時,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申請離婚。申請人需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并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法院會對訴訟請求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
3、調解離婚:夫妻雙方可以向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離婚調解。調解員會對雙方進行調解,并盡力協調雙方的關系。如果調解成功,雙方可以簽署離婚協議,并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綜上所述,離婚涉及到的問題比較復雜,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如果雙方無法協商解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法律規定進行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件和材料
起訴離婚需準備起訴狀、夫妻感情破裂證據、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財產清單、子女出生證明和戶口簿、其他相關證據材料。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案件情況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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