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非法同居,構成重婚罪的,處罰的標準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配偶者與婚外第三人對外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或者已與第三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即構成重婚罪。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同居 是指男女雙方未辦 結婚登記 手續即以夫妻名義 同居 生活的行為,非法同居并不是真的違法,只是人們對法律不保護行為的一種誤解,所以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對非法同居的人該做和處理。
法律客觀: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1、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1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據此提出離婚。2、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3、人民法院在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案件時,對違法情節嚴重的,應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則、《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的民事制裁。
非法同居的處理:
如果一方有配偶或者雙方均有配偶之間非法同居的,且在同居期間領取了結婚證的,構成了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上并沒有非法同居的規定,一般有配偶者與第三方同居,只要沒有領取結婚證,不會受到處罰,但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
如果一方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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