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父母房產需要什么手續
繼承父母的房屋需要的手續有:到居委會開具法定繼承人證明,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到房地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到駐場稅務所辦理稅收核定,領取完稅憑證后換領新的產證。
買賣形式的過戶手續:父母將財產以變賣形式過戶給子女的,應當提供被轉讓人身份證和身份證、戶口簿,領取被轉移人的結婚證、房產證,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轉移登記。贈與形式的過戶手續:父母財產以贈與形式過戶給子女的,父母需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合同公證,然后持公證書和房產證到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同樣雙方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等證件。
房產過戶需要什么手續?
1、明確是通過買賣辦理過戶手續的,攜帶好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父母親的結婚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理轉移登記。(買賣費用:契稅1.5%,交易手續費每平方6元,個人所得稅1%,水利建設基金0.1%,登記工本費,5年外的可免5.6%營業稅。)
2、父母如果將房產賣給子女,則需要繳納評估價總額1%的個人所得稅。
(1)由于房產證未過5年,還要繳納增值部分5.5%的營業稅。子女需要繳納1%的契稅。他們共需繳6.8萬元。當以后子女再次轉讓這套房產時,若取得房產證滿5年且是唯一住房,女兒只需繳納少量交易手續費。
(2)若房產證未滿5年或者擁有多套房屋的話,則需要繳納總額1%的個人所得稅及增值部分5.5%的營業稅,兩次交易的稅費共9.95萬元。
綜上所述,辦理房產繼承 需要下列手續: 1.到被繼承人 戶籍所在地 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 繼承權公證 。 3.辦理房子過戶登記。應當提交《房地產 登記申請書 》、繼承人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兒女繼承父母的房產需要什么手續
需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否則房產部門一般不予更名,當事人申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6、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
7、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
8、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
9、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0、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書。
在當代的社會,兒女和父母之間的關系是非常的親密的,這一點在我們國家的《民法典》當中也是可以看出來的,比如說法定的繼承順序當中就包括第一順位的父母,配偶,子女。因此對于父母來說的話,兒女是可以繼承他們的財產的,包括房產,但是需要辦理一定手續。
房屋遺產繼承需要公證嗎
房產繼承不需要公證書,這是由于房屋的繼承程序之中,公證并不是必要條件,故此司法實踐之中的房屋繼承,并不需要出示公證書。對于那些在房屋所有者死亡之后,就已經聘請了公證人的,也可以出示公證書。也即是否有公證書并不影響房屋的繼承。
一、房產繼承需要公證書嗎? 房產繼承不需要公證書,司法部出臺了一份關于廢止《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通知,這意味著伴隨房屋遺產繼承事項多年的“公證”環節已不再成為必需。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 《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規定: 1、繼承房產,應當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和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囑公證書’,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二、房屋繼承步驟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如有遺囑應出示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他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系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后,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系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父母意愿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 房屋原來的所有者在離世之后,有權利繼承該房屋的主體在辦理繼承手續的過程之中,可以選擇公證,也可以不公證,也即公證并不是完成繼承房屋手續的必要條件。故此對于那些并不能拿出房屋繼承公證書的,也會被認定為繼承已經具有司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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