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必須寫執行人嗎
立自書遺囑不是必須要委托執行人。我國法律規定,是否需要指定執行人由被繼承人自行決定,如果遺囑沒有寫明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沒有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遺囑委托執行人是指有權按照遺囑人的意志執行遺囑的人。遺囑執行人是指有權按照遺囑人的意志執行遺囑的人。
我國《民法典》規定,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愿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為多人時,則共同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
遺囑執行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又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沒有資格作遺囑執行人,則應由遺囑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繼承地點的基層組織作為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是指執行遺囑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遺囑執行人可使遺囑人的遺囑依法得以完全實現,同時可以使遺產的分割得以順利進行,避免紛爭。遺囑執行人的主要職責是:將遺囑人的遺產清理登記并造冊;保管各類遺產;依遺囑的指定對遺產進行分割;發生糾紛時可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參與訴訟;嚴格按法律規定和遺囑的內容執行遺囑。
我國民法典對此未作明確規定,根據遺囑執行人本身的性質,結合司法實踐,遺囑執行人有下列職責:
1、對自己產生存在方式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確認,這是遺囑執行人的首要任務和職責。執行的遺囑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通知繼承關系當事人;辦理死亡證明、戶口注銷等手續,這是遺囑生效的必備條件。
3、確認、清理、保管遺囑人的財產。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意思劃定遺產范圍、償還債務、追償債權等各種財產權益。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從遺產中支出。
4、召集繼承人、受遺贈人等相關當事人,宣布遺囑,就遺產情況作書面報告說明。
5、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在分割財產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6、有針對各種妨害繼承的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同時也有義務接受繼承人、受遺贈人對自己執行行為審查的義務。遺囑執行人對其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遺囑必須寫執行人嗎
遺囑不是必須要寫執行人。要不要執行人由被繼承人自行決定,遺囑沒有寫明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沒有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一、遺囑執行人資格有哪些要求 ?
1、 遺囑執行人的資格,是指是否具有執行遺囑所必須具備的能力。關于遺囑執行人的資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的精神,應當認為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行為能力受限制的人,均不得為遺囑執行人。
2、 只有年滿十八周歲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公民才具有擔任遺囑執行人的資格。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視為有擔任遺囑執行人的資格。
另外遺囑執行人不僅限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均可以被指定為遺囑執行人。
二、遺囑執行人有哪些權利?
1、 遺囑審查權。遺囑人要忠實執行遺囑,就必須首先掌握遺囑中對各項處分的真實涵義以及遺囑是否真實合法。如遺囑人是否有遺囑能力,遺囑是否出于遺囑人的真實意愿,有無涂改、變換或隱匿等情形,是否給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是否處置了不屬于自己的財產等等。此外,對遺囑中所指定的繼承人、遺產的數量、遺產的所在地、繼承的份額等問題也必須予以明確。
2、 有限處分權。遺囑執行人有權對遺囑所涉及的全部遺產進行有效控制。如:A、遺產在其他繼承人手中時,遺囑執行人有要求轉移占有的權利,如果遺產有孽息,有權代為收取;B、被繼承人遺留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或胎兒,而被繼承人又沒有用遺囑給他們留下必要的遺產份額或者被繼承人遺有債務和欠交的稅款時,遺囑執行人有權為他們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和用遺產替被繼承人償還債務和交納稅款;C、召集主持繼承人會議,根據遺囑指定的遺產分配原則或者指定的數額分割遺產;D、將遺囑中遺贈的財產數額或特定的財物交給受遺贈人等。
3、 排除妨礙請求權。遺囑執行人在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包括繼承人在內)不得妨礙和干涉。繼承人亦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的遺產,這里所謂的“繼承人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的遺產”,是指未經清算和按遺囑分割的遺產。如果繼承人擅自處分未經分割的遺產或者有妨害遺囑執行人的執行職務的行為,遺囑執行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責令妨礙其執行遺囑活動的人承擔由于其行為而給自己和遺囑繼承人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4、 報酬求償權。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遺囑可以在遺囑中對遺囑執行人指定報酬。遺囑人沒有作出上述指定的,遺囑執行人不得請求報酬。但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自愿支付報酬的除外?!贝死^承編條文建議稿已經提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三、遺囑中除了見證人,必須要寫執行人嗎?
1、 遺囑不是必須要寫執行人。
2、 要不要執行人由被繼承人自行決定,遺囑沒有寫明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沒有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遺囑必須寫執行人嗎
遺囑可以寫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愿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絕;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遺囑人在遺囑中沒有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應由繼承人執行。繼承人為多人時,則共同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也可以共同推舉一人或幾人作為代表執行遺囑;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時,應當按照遺囑人的意愿忠實地履行自己的職責。遺囑執行人如為法定繼承人,則該繼承人不得拒;若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則只有該人同意承擔遺囑執行的義務時,才為遺囑執行人。
遺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合法有效: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綜上所述,遺囑執行人是指執行遺囑內容,將遺囑付諸實施的人。遺囑執行人可使遺囑人的遺囑依法得以完全實現,同時可以使遺產的分割得以順利進行,避免紛爭。遺囑執行人的主要職責是:將遺囑人的遺產清理登記并造冊;保管各類遺產;依遺囑的指定對遺產進行分割;發生糾紛時可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參與訴訟;嚴格按法律規定和遺囑的內容執行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公證遺囑中可以沒有執行人嗎
法律分析:可以,公證遺囑中沒有約定遺囑執行人也具有法律效力。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第一千一百五十條繼承開始后,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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