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繼承的手續是:繼承人到居委會開具法定繼承人證明,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到房地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到駐場稅務所辦理稅收核定,領取完稅憑證后換領新的產證。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房產繼承手續流程如下:
1、辦理繼承公證;
2、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過戶登記;
3、提交公證書、遺囑等材料;
4、審核提交的材料;
5、符合規定的條件,予以辦理過戶登記。
房產繼承都需要的材料如下:
1、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
2、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如戶口本等材料;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房產權屬證明材料;
5、法律規定的其它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房屋如何辦理繼承手續 一、手續要到被繼承人 戶籍所在地 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 繼承權公證 ,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 繼承人死亡 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 法定繼承人 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 公證過的遺囑 ,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不動產登記申請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與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狀況是否一致;
(二)有關證明材料、文件與申請登記的內容是否一致;
(三)登記申請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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