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一般遺囑公證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集體戶籍的當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
2、立遺囑人所處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折、存單,銀行卡、基金股票賬戶證明、車輛登記證、行駛證等;
3、遺囑草稿。
辦遺囑公證的程序:
1、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等);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款單、有價證_等);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審查與調查:
1、當事人的身份和權利能力、行為能力;
2、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屬于個人所有;是否處分了共有財產或爭議未決財產;
3、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欺騙等行為;
4、審查、核實遺囑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所立遺囑是否剝奪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
5、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蓋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齊全。
綜上所述,遺囑和遺贈人的身份證件;遺囑和遺贈人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書、離婚證、喪偶證明等);遺囑和遺贈人所處分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憑證、股票等;遺囑和遺贈人本人草擬的遺囑;與申請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如遺囑和遺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遺囑公證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等,關于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的更多內容下面由我為你解答。一、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資料 1、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死者的死亡證明和注銷戶口證明(缺一不可);(死亡證明可以是復印件,如果沒有復印件,需先至公證處領取一張介紹信,至所在區衛生防疫站開具死亡證明,也可以由死亡時的醫院開具;戶口本上如果沒有死者的戶籍注銷記錄,需提供戶籍地警署戶籍注銷證明,有則不用開具注銷證明) 3、所有繼承人與死者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如單位證明、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所有繼承人需要親自到場,如果有人放棄繼承的,需要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 4、繼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和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5、死者的婚姻證明; 6、死者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銀行存款證明、股票對帳單等; 7、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應提供遺囑原件。
二、最新如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1、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2、提交證明材料 3、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承辦公證員在對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后,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你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復印證明材料等事項。千萬別遺忘了你的公證費發票。 4、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在規定的時間內,你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到公證處立遺囑需要帶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
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申請遺囑公證要填寫公證申請表請表的內容包括: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此外,立遺囑人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2、公證處受理。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對所要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等內容。公證人員認為立遺囑人的申請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發給受理通知單,并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立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提出書面減免申請。
3、遺囑的審查。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公證員辦理遺囑公證應當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立遺囑人在公證員面前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表述遺囑內容,公證人制作出書面材料,經立遺囑人確認無誤后,由在場的公證員和立遺囑人簽名,并注明設立遺囑的年、月、日。
4、批準出證。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后,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審批合格后,公證處按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并不得涂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給立遺囑人。
5、公證書生效。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6、領取公證書。遺囑公證書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發送。如果由公證處發送的,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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