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1、 契稅 。根據相關規定, 法定繼承人 繼承 房地產,免交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 遺囑 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稅率1.5%。 2、 印花稅 ,包括合同印花稅和權證印花稅。合同印花稅:根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例如,一套100萬的房子需要辦理繼承過戶,要承擔100萬×0.05%=500元的合同印花稅;權證印花稅:每本5元。 3、營業稅。 房產證 已過5年,可免征;房產證未過5年,估價×5.6% 4、 個人所得稅 。估價×20%。下列三種情況免交個人所得稅,分別是: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 撫養 或者 贍養 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 遺囑繼承 人或者受遺贈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
第二條
本條例規定應征收遺產稅的遺產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和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
第七條
遺產稅的免征額為二十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
第八條
遺產稅的計稅依據為應征稅遺產凈額。應征稅遺產凈額是被繼承人死亡時的遺產總額,扣除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
第五條
規定的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的項目并減除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
第七條
遺產稅的免征額為二十萬元。
第八條
遺產稅的計稅依據為應征稅遺產凈額。應征稅遺產凈額是被繼承人死亡時的遺產總額,扣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的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的項目并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允許在應征稅遺產總額扣除的金額和本條例規定的免征額后的余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
第九條
遺產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征遺產稅稅額一應征稅遺產凈額X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
第十一條
遺產稅依照本條例所附的《遺產稅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表》計算征收。
房屋遺產繼承 稅也是屬于 房產稅 的一種類型,房屋遺產繼承稅的征稅對象是作為 遺產繼承 的房屋。關于房屋遺產繼承稅的交納標準和征稅的數額都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一、執行 遺囑 及管理遺產的直接的必要費用按應征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二、被 繼承人 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三、被繼承人擁有權,并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 同居 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關于房產遺產稅要交多少的問題,首先要弄清房屋遺產繼承稅也是屬于房產稅的一種類型,房屋遺產繼承稅的征稅對象是作為遺產繼承的房屋。關于房屋遺產繼承稅的交納標準和征稅的數額都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一、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的必要費用按應征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二、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累計不超過二萬元的贈與財產。 三、被繼承人擁有所有權,并與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價值不超過五十萬元的住房。價值超過五十萬的,只允許扣除五十萬元。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 下列事項只能制定法律:(一)國家主權的事項;(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權;(三)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罰;(五)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六)稅種的設立、稅率的確定和稅收征收管理等稅收基本制度;(七)對非國有財產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經濟制度以及財政、海關、金融和外貿的基本制度;(十)訴訟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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