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房屋遺產繼承
房屋遺產繼承的手續如下:
1、房屋評估:
(1)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
(2)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
(1)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2)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
(3)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
(1)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
(2)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
(1)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2)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
(3)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
(1)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2)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如何辦理繼承手續
法律主觀:
房產繼承的手續: 1、到被 繼承房產公證 處辦理 房產繼承公證 ; 2、準備好死亡證明,繼承人身份, 房屋所有權證 書等材料; 3、到房產交易中心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 。《 不動產登記 暫行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法律客觀:
怎么辦理繼承房產的過戶手續,具體繼承過戶手續如下:(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契稅完稅憑證(原件)。(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房產繼承需要辦什么手續
1、房產繼承手續要去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來外銷的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4、其中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1)法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繼承房產,稅費全免。只需要收費按80元/平方米收取公證費。
(2)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兒媳、女婿。
非上述情況無償獲得房產等同于房產贈與,按照贈與的標準交稅。
2021房產繼承新政策
1月1日起,現行《繼承法》將被廢除,關于繼承的事項將會由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來規范,父母房產統統按“新規”處置。
變化1:繼承權新增了2種立遺囑的方式
在以往,立遺囑的常見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想要立遺囑的人一般都是年邁的老人,行動自然遲緩和不便,公證處動輒幾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們經不起這樣折騰。
新的繼承規定,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這可就減輕了老人們很多麻煩事兒,例如很多老人不識字、年老了認識不清,可以錄像。
變化2:為了防止立遺囑被迫無奈,新增了“見證人”規定
為了爭父母的房產,有些子女會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講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須按照自己的意見立遺囑,不然就有嚴重后果。
所以,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規定必須有2名見證人在場才行,確保遺囑出自老人內心的想法。
變化3:新增加遺囑的“寬恕”制度
當繼承人做錯事后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繼承人的諒解和寬恕,正常的家庭關系得到修復,法律就會恢復其繼承權,這就是繼承“寬恕制度”。
“寬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釋中已得到認可,在司法實踐中效果也很好,這一制度實際上是給了繼承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體現了尊重被繼承人意愿的規則設計。
變化4:新規定設定“遺囑最新第一”原則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哪個遺囑的時間距離現在最近、最新,那么這個遺囑將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
這在以往是不可行的,根據以往的規定,在各類遺囑中,只有“公證遺囑”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們持有任何形式的遺囑,只要有公證遺囑的存在,那最終都會以公證遺囑為準。
新規定按照時間排序,哪個遺囑最新就按照這個遺囑執行。
變化5: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范圍
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多年輕人不愿意生育,隨著家庭縮小化越來越明顯,可能很多家庭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那么這些人奮斗一輩子的財產和房產最終將給誰?
新規定增加繼承人范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了。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