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繼承房產還要交稅嗎
法律主觀:
一、按遺囑繼承的財產是否需要繳稅
如果是法定繼承不需要交稅;我國沒有遺產稅,所以不用交;房屋要過戶的,則需要交契稅1%-3%,
1、契稅:如果是法定繼承,則無需繳納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的,要全額繳納契稅。
2、印花稅:個人繼承房屋過程中所立書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稅率萬分之五;個人取得房地產權證按5元/件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第八條:遺產稅的計稅依據為應征稅遺產凈額。應征稅遺產凈額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總額,扣除本條例第五規定的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的項目除并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允許在應征稅遺產總額扣除的金額和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免征額后的金額。
二、繳稅的情形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有關規定,現就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三、房產繼承公證程序
先聯系房產所在地公證處進行預約,所有的繼承人均需到場,如果是國外或者外地的繼承人無法到場的,公證委托當地親友代為辦理。房產繼承公證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繼承人身份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按遺囑繼承的財產是否需要繳稅?如果是法定繼承不需要交稅,我國沒有遺產稅,所以不用交;房屋要過戶的,則需要交契稅1%-3%,應征稅遺產凈額是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產總額來計算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條國家保護自然人的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父母繼承子女房產要交稅嗎
父母繼承子女房產需要交稅的。
繼承的是房屋,則需要繳納契稅以及其他稅費。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繼承房產產權,是以死者沒有遺囑為前提的,必要條件是直系親屬才能有權利分享繼承權。所以,在繼承產權之前一定要先確定可同時享有該物業產權的人數,并提供有效的證明。先要去辦理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繼承房產要交以下稅:
1、契稅。根據相關規定,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交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稅率1.5%;
2、印花稅,包括合同印花稅和權證印花稅。合同印花稅:根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3、房產證已過2年,可免征;房產證未過2年,估價*5.6%,總結起來的話,繼承的話,需要辦理繼承協議公證,需要交納公證費,過戶時繳納房產評估費,契稅和印花稅以及工本手續費等費用;
4、繼承人的不管是第幾位都是不用向稅務部門繳納任何稅費的,也可以說是一個更名手續,只有工本費。但是前提是不在買賣。如果進行了買賣,繳納的稅費要高出一半左右,因為只是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有房屋總價的20%之多。
房產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4)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5)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綜上所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房產也屬于遺產的話,父母房產繼承稅費的相關規定也可參照遺產稅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要交稅嗎
子女繼承父母遺產要交稅的,不過遺產中有房產的,那么是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不要繳納房屋的契稅,不過其他的稅費還是要繳納的。遺產越多,繳納的稅費也就越多,遺產在稅務局繳納完稅之后,然后辦理完稅證明就可以繼承遺產了。
一、子女繼承父母遺產要交稅嗎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的直接必要費用按應征稅遺產總額的0·5%計算,但最高不能超過五千元。 被繼承人遺產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所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二萬元; 對于代位繼承的,可比照第一順序繼承人給予扣除。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護)養的,可按當時年齡七十五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 繼承人中有年齡距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五千元。被繼承人遺產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報規定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每位繼承人可從應納稅遺產總額中扣除一萬元; 繼承人中有喪失勞動能力且由被繼承人生前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七十五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 繼承人中有年齡未滿十八歲、且由被繼承人生前撫養的,可按其當時年齡距滿十八歲的年數,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不得給予扣除。二、房產繼承的步驟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三、房產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4、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5、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繼承遺產是必須要交稅的,不過避免交稅的一種辦法是,在父母還健在的情況下,可以商議著把財產直接給子女,這樣不但可以省去很多麻煩流程,還可以節省很多稅。大家可以根據自己家的實際情況來判斷,應該怎么辦理。
繼承法關于房產繼承需要交稅嗎
子女繼承遺產不需要交稅。
目前中國還沒有征收遺產稅,因此繼承遺產并不需要交稅,但是如果繼承的遺產是房屋時,因為房屋要過戶,所以需要繳納契稅(約3%-5%)以及其他稅費,但如果是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的房產,那契稅是免征的。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繼承權的基本內容:
1、子女在享有繼承權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齡大小、結婚與否等限制;
2、非婚生子女、養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3、子女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父母不得以遺囑方式取消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4、分割遺產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但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保留的份額;
5、同一順序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子女。
綜上所述,享有繼承權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子女繼承權是根據父母子女間存在直接的血緣關系或法律擬制血親關系而產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凡土地房屋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均應憑土地房屋所有證,并由當事人雙方訂立契約,由承受人依照本條例完納契稅。
第四條
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之縣(市)及相當于縣(市)之人民政府征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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