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死后財產分配比例是:協議優先,沒有協議的,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可以偏向弱勢和付出更多的一方。繼承順序是:有遺贈扶養協議的,遺贈扶養協議優先;沒有協議的,看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既沒有協議,也沒有遺囑的,就按照法定繼承。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第二款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丈夫死了遺產的分配:如果配偶還健在,首先應分割出一半的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健在配偶的個人財產。剩余的一半和其他財產一起作為丈夫的遺產由配偶,丈夫的父母,孩子共同繼承。如果夫妻婚后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那么該財產為個人財產,可直接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但被繼承人立遺囑將財產指定給他人繼承的除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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