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存款,是指在結婚登記日之前個人存款賬戶上的余額。二、要證明婚前的財產,特別是要證明自己婚前的存款。如果是銀行卡的,可以通過打印銀行流水單進行查詢。但是,目前銀行流水單只能查詢1-2年的歷史記錄,因此,如果婚齡在兩年以上的,是沒有辦法通過銀行流水證明婚前存款的數目的。但是如果保管有銀行余額的通知短信,或者當時打印的經銀行蓋章的流水單也是可以證明婚前存款的數額的。如果儲蓄的存折,那么存折上顯示的的交易憑證與交易的余額就可以證明婚前的財產具體數額了。三、根據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分析:存款證明是婚前財產的方法有:該存款的日期在結婚登記領證的日期之前的,為婚前個人財產。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婚前存款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即以該存款的日期在結婚登記領證的日期之前,為婚前人人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1、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關鍵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實際占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后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后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其他應當歸一方財產的,應包括夫妻一方從事職業、工作和業余學習、興趣、愛好等專用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一方具有人身性 質的補助金、人身保險費、醫療費、傷殘費、保健費等;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章等;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
證明銀行存款是婚前財產的方式,具體如下:
1、對婚前婚前的銀行存款進行公證,婚前財產公證是一種證明婚前個人財產的有效方式;
2、保留必要證據,比如婚前的銀行存款是存在存折上的,注意保留自己的存折;存款是在銀行枯行改卡上的,注意保留銀行卡,只要相關憑證的入賬記錄顯示在婚前,那么就可證明該存款為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沒判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四類:
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帶肆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