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怎么樣才能離婚?
男方想離婚,女生一直拖著不肯離,男方甚至愿意凈身出戶,女方都不同意離婚,很無奈你好,如果一方想要離婚,但另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考慮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女方仍然不同意離婚,法院第一次起訴一般會判不離,需要等六個月后向法院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這次離婚一般會判離,并且根據訴請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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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樣才能離婚?
怎么才能快速離婚你好,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你可以單方面起訴離婚。
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好法院起訴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交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階段,需要提前搜集相應的證據,主要包括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分居協議、報警記錄等)、財產和債務的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存款等)。
如果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還需要準備相關證據證明自己比對方更有撫養能力(如收入證明、學歷證明等)。 需要注意法院能否第一次就判決離婚需要視具體情況確定。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對方堅持不同意離婚,調解不成的,法院會開庭審理。此時,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考量的一大重要因素。其中包含重婚、同居、對家庭成員實施暴力或虐待、有如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情形。如果發生其他情形,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斷雙方確已感情破裂的,法院也會準予離婚。所以,如果沒有法定的情形,也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第一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概率并不是很高。
如果第一次法院不判離,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需要六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也就是說如果第一次判決不離,一般您需要半年以后才能再次起訴。 如果判不離以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的,再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應準予離婚。 所以如果你想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建議您盡可能搜集一些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以及與財產和撫養權相關的證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如有需要,可以聯系我們,我們會根據你的個人情況提供進一步的專業解答。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對方不愿意離,怎么才能離
一般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有一方不同意要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被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才能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在離婚被其中一方提出來之后,另外一方如果不同意,其實也可以采取強制離婚的做法,但是中間需要等待比較長的時間。在國家針對婚姻法的內容修改時,對于這一方面的事情也是做出了一個明確的調整,一般兩個人在已經產生了夫妻破裂的婚姻時,可以先考慮兩個人分居,然而在兩個人分居的時間長達兩年之時,便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訴,然后采取強制離婚的做法。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系。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于急于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后,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后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2)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后,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1、咨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開庭審理階段:
主要是開庭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開庭被告不到的,會延期開庭一次。開庭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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