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吵架的氣話可以當做離婚證據嗎?
不能。因為夫妻吵架時的話,是不可能作為證據的,因為夫妻雙方吵架時說的話,都是不可信的,是不可靠的。夫妻雙方吵架時的話,只能作為夫妻雙方之間的一個談話內容,不能作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夫妻雙方吵架時的話,是不可以作為證據的,因為夫妻雙方吵架時所說的話,都是不可以作為證據來使用的。夫妻雙方吵架時的話,只是夫妻雙方之間的一個交談,是不能作為夫妻雙方之間的一個證據的,所以說,夫妻雙方吵架時說的話,是不能作為法院判決離婚證據使用的。如果夫妻雙方在吵架時,說了一些不該說的,或者說了一些傷害對方的話,這時就可以作為夫妻雙方離婚的證據,因為夫妻吵架時所說的話,就是夫妻之間的一個證據,所以說,夫妻雙方吵架時的話,就是夫妻離婚的一個證據。
妻子罵丈夫能做離婚證據嗎
起訴離婚需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判決離婚,而辱罵不能作為離婚證據,
一般在訴訟離婚中,才要當事人提供離婚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完全破裂,這樣最終才有可能離婚成功。但要是說夫妻之間辱罵就能作為離婚證據,從而判斷夫妻間的感情已經完全破裂,這顯然是不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妻子語言粗俗能作為離婚證據嗎
法律主觀:
妻子語言粗俗能作為離婚證據。若是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并且調解無效的,法院會判決離婚。但是在實踐中想僅僅以”妻子語言粗俗“就讓法官判離婚,是很難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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