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婚前協議怎么寫才有法律效力
婚前協議想要具有法律效力首先應當寫明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姓名等具體信息;其次,寫明雙方約定的內容、日期,并簽名確認的,即可以具備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為了防止一方反悔,還可以對結婚協議進行公證。
婚前協議不公證是否有用
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那么,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
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股票、字畫、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僅是對財產而言,不包含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并且是要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榍皡f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你們的協議書是約定什么的。即你們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你們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婚前協議怎么寫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婚前協議這樣寫才有效:1、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形式的,才具法律效力;2、雙方出于自愿簽字;3、公證;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5、有律師代表;6、合同雙方已經完全清楚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怎么看待婚前協議?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現在很多人在 結婚 之前都會簽訂一個協議,這個協議被稱之為 婚前協議 。我們大家對于婚前協議肯定都是有著相關的了解的,但是對于我們很多人來說 離婚協議 在我們心中都是感覺不符合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的。那么怎么看待婚前協議呢? 婚前協議書 涉及 離婚 無效 : 婚前協議書內容必須在不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協議書內容會約定家務分工、生活費該付多少、自由處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約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罰多少錢等。假使協議內容涉及“離婚”,例如在契約中規定“雙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 家庭暴力 就要無條件離婚”,或是離婚后的 贍養費 給付與 子女監護權 歸誰,法官通常會判定無效。判定無效的原因是:因為我國的法律還是普遍認為,婚姻生活要永續經營、長久維持,所以不能用離婚來訂定協議內容。 各位準新人們在簽下契約之后要記得雙方各自保留正本一份,最好是能公證后再交由第三者一份更為安全,但簽訂后是否就直接有法律效力呢?若是經由上述流程,這份契約當然是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但是它并沒有直接 強制執行 的效力。這是大家要特別注意的! 其實,準新人們也不必為了是否簽訂一紙婚前協議書而煩惱不已。婚前協議書能讓雙方在基本問題上有最基本的保障,可是更重要的是,小兩口在進入婚姻之際,雙方應該都要用心共同經營婚姻生活。若是真的生活不下去,倆人都能有好聚好散的心態才能好好解決后續問題。這樣的心態應該比婚前協議更為重要! 另類“婚前協議”部分內容具法律效力: 一些另類“婚前協議”,協議中并沒有 婚前財產公證 等普通條款,取而代之的是誰做飯、誰喂狗、夜不歸宿要交“空床費”等另類條款。 相關法律專家指出,對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類“婚前協議”,有些明顯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在不違背國家法律規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下,涉及財產等方面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歸宿,支付‘空床費’給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繳部分 工資 的生活費以供家用,違反則受財政懲罰”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護的。目前也已有男女雙方離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協議”得到賠償或因“婚前協議”引起雙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們最好在簽訂這種另類“婚前協議”時先考慮清楚,不可把這種另類“婚前協議”當成兒戲。 對于 怎么看待婚前協議 的問題我們國家規定的其實是符合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的,但是在有一些情況下也是不符合國家的法律規定的。對于離譜不靠譜的條件基本上都是不符合的,所以說婚前協議是有相關的法律效力的,我們對婚前協議一定要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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