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結婚登記和一般結婚登記沒有什么不同。只要帶上離婚證書,這與一般的婚姻不同。其他文件是帶戶口簿、身份證,到婚姻登記處,可以當場拍照,填寫聲明和一些表格,支付一點費用。辦理婚姻登記時,應當出具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或者調(diào)解書;向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應當出具離婚證明。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有些地方還需要體檢證明。所需的文件程序如下:需要提交的文件有1份。我的永久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xiàn)場復印件)。2、我沒有配偶,也沒有與對方直系血緣關系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緣關系的簽名聲明。3、雙方提交了3張2英寸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nèi)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nèi)地結婚的,內(nèi)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nèi)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nèi)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nèi)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jīng)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