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起訴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書 、副本及相關的 證據 ;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作出受理決定并 立案 ; 4、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6、 開庭審理 ; 7、調解或者判決。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現在很多夫妻都是處于兩地分居的狀態,對于這些兩地分居的夫妻來說,如果出現一方失蹤的情況,那么就可以去起訴離婚,通過法院的手段來獲得另一方的下落。一、起訴離婚的程序怎么走離婚起訴的程序是:1、當事人攜帶民事起訴狀去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符合立案條件后,法院受理;3、法院開庭審理;4、由法院進行調解;5、法院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證據(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三、第二次起訴離婚就一定判離嗎當事人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人民法院也判決不準離婚,那么我半年后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是不是就必然判決離婚了?未必。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依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系。只要想離婚,離婚僅是遲早的問題,需要一個過程,需要掌握一定的技巧,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要急著半年后就馬上提起第二次離婚,第二次起訴前還應當繼續準備離婚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且不可大意??梢栽谝幎〞r間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而在判決生效之后,則只能等時間到了之后,再提起離婚訴訟了。這個時候建議當事人事先做好準備,收集相應的證據材料,只要可以證明夫妻感覺完全破裂,那么判離婚的可能性就會很大。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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