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協議離婚流程:1.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2.受理。3.審查。審查相關材料;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4.登記。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二、異地訴訟離婚:1、首先要起草起訴狀。2、再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接著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等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當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然后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異地離婚只能夠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提起,協議離婚必須要到男女一方的經常居住地辦理,不能夠異地辦理協議離婚。
一、異地離婚怎么辦手續
只需要開出對方的經常居住證明,就可以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訴訟離婚需要提供的材料
1、民事起訴狀;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
5、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民法典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
7、其他主張自己訴訟請求成立的證據材料(如:涉及財產分割的要提供相關證據,如財產清單)。
三、訴訟離婚流程
1、起訴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3個程序: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10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只需要開出對方的經常居住證明,就可以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應當提交起訴書和證據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在外地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具體流程如下: 1、首先要準備離婚起訴狀以及證據清單; 2、準備離婚所用的證據,比如結婚證、出生證、財產的證明; 3、要查詢被告身份信息,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公安機關提供的戶籍證明; 4、所有的訴訟材料均需要準備一式三份,遞交法院。 5、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訴狀。一般為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法院受理后,七日之內繳納訴訟費; 7、等待法院送達開庭傳票,按時參加法院的開庭; 8、開庭后,法院一般會在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的期限內,作出相應的判決。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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