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在兩周歲以前,男女雙方 離婚 ,孩子的 撫養權 一般是判給母親的。如果孩子在兩周歲以上,男女雙方都有獲得 孩子撫養權 的可能性。而此時到底由誰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關鍵就看誰能夠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孩子長期以來一直是跟隨誰共同生活。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 撫養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撫養權 確定都有什么標準? 人民法院對于 離婚 后子女的 撫養 問題,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慎重考量: 父母雙方的素質,對子女的責任感,家庭環境,父母與子女的感情因素; 考慮不能生育和 再婚 有困難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在雙方的各種條件都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原則上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撫養; 十周歲以上有識別能力的子女,無論由父還是母撫養,都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 母親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結合人民法院確定撫養權的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 子女撫養 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規定,母親爭取 孩子撫養權 的的有利條件有: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外孫子女的; 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母親生活的。 母親該怎么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事實上, 離婚訴訟 中,女方在對應以上條件,有針對性地收集以下幾方面相應的 證據 ,是非常有利于獲得孩子撫養權的: 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周歲; 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法律條文】: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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