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4歲女兒判給誰的幾率大
一樣大。離婚關于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撫養權案件,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為原則。
(1)兩歲以下的會判給女方撫養。
(2)兩到十周歲會綜合考量父母的撫養能力,如:收入、工作、住房、受教育程度、子女與父母的感情等等。
(3)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征詢孩子的意見。
父母一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長期與孩子共同生活的,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是一個加分條件
一般來說,離婚時,已滿兩周歲不滿八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4歲女孩離婚法院會判給誰
4歲女孩離婚法院會判給父母雙方中經濟能力較好,能夠讓子女有更好生活環境的一方。
撫養權判別標準:
1、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十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存在發生爭議的,應當尊重子女真實意愿;
4、父母雙方可協議輪流撫養子女,這個會根據雙方自愿達成的撫養協議,或者在法院的參與下達成撫養協議。
孩子撫養權的條件: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綜合分析,離婚四歲的女兒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于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后女孩一般判給誰
夫妻感情破裂離婚后,女孩判給誰,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的原則是有利于子女成長,哪一方有利,判決給哪一方。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第2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第5條規定,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應該判給誰?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應該判給誰?
1、我們國家的法律對離婚后孩子的撫養問題分為兩種情況:看孩子是否滿2歲,不滿2周歲的子女,除了很特殊的情況以外,一般是由媽媽直接撫養。
2、二是已滿2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先協商,協議不成,法院會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去綜合判斷。
判斷的原則就是,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比如說雙方的素質、對孩子的責任感、家庭環境、感情因素,有一方是不是不能再生育或再婚有困難,如果雙方條件基本相同,原則上呢,由經濟能力更強的一方撫養,8歲以上的孩子,無論隨父還是隨母,法院還應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見。
離婚時,法官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主要考慮的原則是: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不得不感嘆一下,女性經濟獨立是多么重要。遇到過一些案件,女方是家庭主婦,為家庭付出很多,但是在離婚時,對方卻說女方無工作無收入,條件不好,不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長環境,不利于孩子成長,最終把孩子判給對方的情形。
相關推薦:
票據返還請求權糾紛(什么是票據返還請求權)
孤寡老人如何贍養(孤寡老人如何贍養)
家暴決定撫養權嗎(因家暴離婚孩子撫養權該歸誰)
離婚時財產如何認定(離婚案件中個人財產的認定是什么)
訴訟離婚是什么(什么是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