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1、雙方協議離婚的話,最快31天可以離婚,最遲60天可以離婚;2、訴訟離婚的話,離婚案件起訴立案后,一審若適用簡易程序,則需要3月左右審理,作出判決書;3、若適用普通程序,則6個月左右審理完出判決書,當然,若法院通知對方后,對方不接收傳票、法院則還要公告送達,經過60天,以及給予對方30天左右的答辯期。
一、現在離婚需要多長時間1、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2、訴訟離婚 如果達不成離婚協議,通過訴訟途徑離婚,則需要較長時間。離婚案件起訴立案后,一審若適用簡易程序,則3月左右就可以審理完畢,作出判決書;若適用普通程序,則6個月左右審理完出判決書,當然,若對方不想離婚或想通過拖延時間在財產方面獲得更多話語權,法院通知對方后,對方不接收傳票、法院則還要公告送達,要經過60天,同時要對方30天左右的一個答辯期。對方還可以在公告期間快滿時提出管轄權異議。只要對方提起管轄權異議,無論是否真的有道理,依據現行法律,法院會受理,要審查15天左右出裁定。若對方的管轄權異議成立,案件要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還要重新經過上述階段。二、民法典協議離婚程序怎么辦理 民法典規定,夫妻要協議離婚的,首先要簽訂離婚協議書,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過了冷靜期后,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為了盡可能的挽救一樁婚姻,此次民法典立法為協議離婚設置了冷靜期。即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辦離婚手續大概要多長時間
辦理離婚手續的時間因地區和情況而異,一般情況下需要以下時間:
1、提交離婚申請:離婚手續的第一步是提交離婚申請。申請時間一般為1-2個工作日;
2、離婚協議達成:如果雙方能夠達成離婚協議,那么一般情況下需要在3-7個工作日內進行公證或評估,具體時間也要看當地的規定;
3、法院審理:如果雙方不能達成離婚協議,那么需要通過法院審理。法院審理的時間因地區而異,一般在1-3個月之間;
4、離婚證領取:如果審理通過,需要領取離婚證。領取時間一般為3-5個工作日。
辦理離婚手續的大概流程如下:
1、協商離婚: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達成離婚協議,包括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并簽訂離婚協議書;
2、提交離婚申請: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或者協商無法進行,一方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提供相關證據材料。離婚申請可以在當地人民法院窗口或網上辦理;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會對離婚申請進行審理,并聽取夫妻雙方的陳述和辯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證據材料做出裁決;
4、離婚登記:人民法院作出離婚判決后,夫妻雙方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進行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
綜上所述,具體的離婚手續和流程可能因地區、情況和法律法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議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前,了解當地的相關規定和程序,以便順利完成離婚手續。同時,在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需要保持冷靜理智,盡量通過協商和講理的方式解決爭議,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辦離婚手續需要多久
一、離婚證多久能辦下來
1、離婚證登記后需要三十天能辦下來。因為現行法律規定,申請離婚登記后需要經過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經過這個冷靜期后還需要夫妻雙方再到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在,此時婚姻登記機關審理認定符合離婚條件的,雙方才能拿到離婚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據》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訴訟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起訴狀;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
3、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離婚必備條件的證據材料;
6、其他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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