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見證人要具備哪些條件
代書遺囑見證人 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 2、與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存在利害關系; 3、兩個以上見證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 遺囑見證人 : (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代書遺囑要求見證人嗎
法律主觀: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遺囑人不會書寫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簽名。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 遺囑見證人 : (一) 無行為能力人 、 限制行為能力人 ;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代理遺囑 遺囑見證程序 注意事項: 1、委托人的委托手續; 2、委托人自書遺囑(代書遺囑)的過程、或遺囑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遺囑原件,律師應為委托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調查事項為委托人提交給律師的遺囑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當時立遺囑,律師要嚴格審查立遺囑的過程、代書的人、兩名見證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親屬)立遺囑人思維是否正常,是否有脅迫的情形等。審查立遺囑人的身份證、財產所有權證等; 5、律師見證當時立遺囑也要為委托人、立遺囑人作調查筆錄。 程序: (已經有遺囑的:1、與委托人簽訂協議、與立遺囑人簽訂協議并留下委托人、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復印件; 2、審查委托人提交的遺囑; 3、為委托人作調查筆錄; 4、去見立遺囑人并為其作筆錄(內容為了解立遺囑是否真實意思表示等); 5、為代書人、見證人做筆錄; 6、回到單位做見證書,一式三份,交給委托人一份,律師所備案兩份。 (沒有遺囑,需要委托后去見證立遺囑過程的:1、與委托人簽訂協議; 2、與立遺囑人簽訂協議并留下委托人、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復印件; 3、審查代書人、見證人(鄰居、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的身份; 4、為立遺囑人做筆錄; 5、回律師事務所作見證書一式三份,交給委托人一份,律師所備案兩份。
立遺囑需要哪些見證人
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與遺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
作為遺囑見證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年滿l8周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周歲不滿l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嚼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
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比如,文盲由于不識字而無法自己準確知曉遺囑的文字和內容盲人雙目失明而看不見遺囑的內容、聾啞人不能聽見遺囑的表述等,這些人均不能成為遺囑見證人。
(3)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與遺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
與遺產有利害關系的人,是指通過遺產繼承和受遺贈而能直接或者間接得到利益的人。也就是說,遺囑中所涉及的繼承人時范圍、遺產分配等與他們有直接或者間接的利害關系。
繼承人(包括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是遺囑人遺產的直接獲得者,繼承人、受遺贈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兄弟姐妹,他們與繼承人、受遺贈人之間存在著法律上的親屬關系,也可以間接地從遺產中受益。上述這些人與遺囑繼承或者遺贈存在利害關系,這些人作為遺囑見證人,就可能會使見證失去真實、公正的意義,也不能排他們出于自身的利。容易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甚至謀取私利,進行偽證,從事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愿活動的可能性。因而作為遺囑見證人必須是與遺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
同時具備上面三方面的條件的公民,就可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對遺囑人所立遺囑進行見證。
自書遺囑需要見證人嗎
自書遺囑可以不需要見證人。自書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自書遺囑沒有規定一定需要見證人,但是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并簽名,注明年、月、日。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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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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