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
法律主觀:
無效婚姻是指結婚的當事人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被撤銷的婚姻則是指因為出現了法律規定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撤銷,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存在以下情形的婚姻是無效婚姻:(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可見法律對無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則。下面是我整理的相關知識。一、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2、無效婚姻的第一種情形就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比如,你已經建立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第三人另外建立一個婚姻關系,就是重婚行為。只要領取了結婚證,即便是沒有舉行婚禮,也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或許說,當時只是一時激動,就鬼使神差的,稀里糊涂地和對方領一個結婚證而已,此后再沒有任何聯系。如果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又遇到了心儀的人,相見恨晚,很想馬上結婚。在沒有與前任的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下,又辦理了結婚證,仍然屬于重婚行為,后一個婚姻是無效的。重婚是第一種無效婚姻的情形。 3、第二種無效婚姻的情形,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具體什么親屬關系之間結婚無效?實質上指的是《民法典》第1048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規定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建立的婚姻關系無效,近親屬之間結婚,屬于無效婚姻。具體都指哪些人,筆者會在其他文章中進行詳細介紹,這里就不再贅述。 3、未達到法定婚齡就辦理結婚登記,是第三種無效婚姻的情況。根據《民法典》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之規定,我國法定婚齡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這里一定要注意,法律規定的是周歲。未達到法定婚齡,首先,婚姻登記機關是不予辦理結婚登記的。如果當事人通過隱瞞事實以及其他非法手段領取了結婚證,婚姻關系也是無效的。
二、一方或者雙方死亡的情況下,申請婚姻無效的時限是多少 1、為了維護社會關系、法律關系的穩定,在一方或者雙方死亡的情況下申請婚姻無效,法律規定了一定的時限,超過這一時限,法院不能判決婚姻無效。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對于整理的無效婚姻的相關規定,不知道大家是否清楚了解了?無效婚姻尤為重要的就是無效婚姻自始無效,大家對待婚姻問題一定要慎重,在結婚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相關婚姻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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