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贈與孩子不可以撤銷,除非雙方在轉移前撤銷。,《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離婚協議約定。,離婚協議書明確約定房子給孩子,未過戶是有效的,只要離婚協議書是符合雙方真實意愿和法律規定的都有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注意只有達到“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程度,才能造成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后果。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種情況:房產贈與未過戶,這種情況是指只簽訂了贈與合同但是未進行公證也未過戶的情形。贈與合同在《民法典》中特殊之處就在于在一般情形下,贈與人可以在贈與物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而不負相關責任,因此給受贈人帶來了不確定性。,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同時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即贈與物需要進行登記所有權才發生轉移。因此,在房屋辦理產權登記手續之前,贈與人可撤銷贈與,贈與一經撤銷即發生法律效力。,第二種情況:房產贈與已公證,但未過戶,公證是以法律形式對贈與合同的確認,也是對合同雙方意思自治的保護,客觀上限制了贈與人對贈與合同的反悔。一旦贈與合同進行了公證那么要撤銷也是很難的,但不代表不能撤銷,撤銷公證贈與也是可以通過公證來撤銷的。,第三種情況:房產贈與已過戶,我國實行房產登記制度,房產的歸屬隨著房產登記的轉移而轉移,房屋既然已經過戶,也就意味著房屋贈與已經完成,要想再要回房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如果受贈方同意也不是沒有要回的可能。,第四種情況:法律規定不能撤銷的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與此同時附義務的贈與也是不能撤銷的。不過,這不是絕對的,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是可以撤銷已公證過的贈與房子的。,(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包括直系親屬及配偶);,(二)對贈與人有扶養(贍養、扶養、撫養的統稱)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一)贈與房屋后又反悔的法律上是允許的,但也需要分情況討論。,1、如果贈與人反悔的時候,房子還沒有過戶給對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說的“在贈與物實際轉移給受贈人前”,這時候贈與人是有權撤銷贈與的。但也有一例外,即是經公證或具有扶貧、救災等公益、道德性質的贈與不能撤銷。,2、第二種情況是房子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那就只有當受贈人出現以下情形時,贈與人可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贈與的權利:,(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的;,(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房產贈與后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收回。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房屋是以過戶登記作為權利轉移的依據的,因此,在未辦理過戶之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但是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的不能隨便撤銷贈與,需符合法律規定的撤銷條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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