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要賠多少錢的話,是由雙方當事人先約定的,如果女方沒有過錯,只是因為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是不需要進行賠償的。同時在訴訟離婚的時候,是否需要賠償也是由人民法院來規定的。
一、女方提出離婚要賠多少錢? 女方離婚是否要賠償男方,當事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如協商不成,由法院來判決,而不由男方說了算的。 法院會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來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二、離婚起訴狀怎么寫? 寫離婚起訴書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 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二)主要是陳述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在態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位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 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在離婚的時候,如果有一方出軌或者實施家暴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賠償精神損失費和其他費用等。離婚訴訟狀最主要的內容就是要寫明事實理由。
在離婚時家庭主婦可以要求另一方對自己作出相應的補償。家庭主婦全職照顧家庭、沒有外出工作,對于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作出了相當大的付出。為了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在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家庭主婦在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關于離婚勞務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法律是沒有規定,雙方可以在離婚訴訟中達成補償協議,協議達成以后,另一方應當遵照執行。
1、夫妻雙方離婚可以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離婚后一方生活困難的,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
2、如果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3、如果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等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家庭主婦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補償。家庭主婦全職照顧家庭、不外出工作,對于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為了保證婦女的權益,法律規定,在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情形下,家庭主婦在離婚時可以向另一方請求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