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怎么走程序
起訴離婚要這樣走程序:1、起訴,夫妻一方向去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時提交起訴狀;2、立案,人民法院經過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3、審理,人民法院立案后,應當對離婚訴訟進行審查;4、判決,人民法院審理結束后,應當按照審理的情況作出正確的判決,認定夫妻之間的感情完全破裂的,會判決離婚,感情未完全破裂的,不能判決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的話要怎么做?
如果您決定起訴離婚,建議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 準備起訴需要的材料,如結婚證、戶口本、收入證明、財產證明等。
2. 找一位專業律師咨詢,了解起訴離婚的流程和注意事項,例如訴訟費用等。
3. 律師會幫助您準備起訴書,并向法院遞交起訴書、申請書和證據等材料。
4. 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將組織調解。若調解不成,法院將進行庭審。在庭審過程中需要提交證據材料,財產分割等。
5. 法院的裁決結果,即宣判書,將會作為離婚成立的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透過法律訴訟來解決夫妻關系的問題涉及到夫妻雙方和家庭成員的切身利益,故在決定起訴之前應審慎考慮。此外,如果您在起訴過程中需要幫助,可以咨詢專門的家庭咨詢機構,尋求幫助和支持。
訴訟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你好,訴訟離婚程序一共需要三步:起訴、審理和判決。下面具體展開來講:
第一步:起訴。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第二步:審理。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 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的15 日內提出答辯意見;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然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第三步: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影響你今后的生活,建議慎重考慮,必要時可以咨詢律師。如果你還有其它問題或者需要幫助的話,歡迎聯系我們,家與家律師專注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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