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怎么爭奪孩子撫養權
離婚女方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方法如下:
1、證明自己經濟狀況良好,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這些證據都有利于法庭判決認為男方能給孩子更好的居住環境和成長環境;
2、如涉及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親生活的相關證明,畢竟不論外部環境如何優越,也比不上孩子的意愿,法庭也會綜合各方面考慮,充分考慮孩子的意愿;
3、若夫妻已經分居時間較長,分居期間孩子一直隨男方一起生活的,改變環境會對孩子成長不利,因此也是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有利條件之一;
4、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爺爺奶奶對長期帶孩子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支付撫養費的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其撫養費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支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3、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具有勞動能力的,原則上應支付子女撫養費,因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不能因暫時無收入而免除其義務,應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綜上所述,行使探視權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孩子撫養權女方怎么爭取
一、離婚女方怎么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歸一方時,一般考慮如下幾點:
1、子女是否尚在二周歲之內。
2、女方是否已做絕育手術。
3、子女是否一直跟隨女方生活。
4、女方工資收入是否相對穩定。
5、女方的學歷情況。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質評價情況。
7、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8、男方是否枝桐行有過錯的。(包括婚外情)
9、十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意愿。
10、其它子女隨母對其成長有利的因素。
因此,女方在爭取證據可以從這些方面出發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輪絕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二、爭奪撫養權該提交哪些證據
孩子撫養權,目前離婚案件基本上都是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大的原則就是要兒童利益最大化,無論猛嘩是我國婚姻法,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兒童權益公約,都體現了這個理念和原則。
關于孩子撫養權的案件,法院審判原則有三個:
1、兩周歲以下的孩子歸母親,除非母親根本沒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這兩點都要具備。
2、兩周歲到十周歲孩子的撫養權,要看父母哪一方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學習環境條件。
3、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要尊重孩子的意愿。
涉及到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形式:
1、工作收入證明;
2、住房證明;
3、孩子戶籍上學證明;
4、照片、錄音、錄像:反映孩子跟父母哪一方關系更好;
5、父母的品行或身體疾病的證明。
證據取得方式:通過單位、學校、居委會、醫院等相關方面。
無論男女在爭奪孩子撫養權的時候,其實都是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而這里的證據就包括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和對對方不利的證據,只要能夠證明自己的撫養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那相比之下獲得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比對方大一些。
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男方
法律分析:
一、證明由己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孩子的撫養存有爭議,這種爭議分兩種情形,一種是雙方都希望撫養孩子一種是雙方不希望撫養孩子。實踐中前者的情況居多,我們就以的一種情況為例,進行說明。關于孩子的撫養問題,應該根據我國撫養孩子的立法精神,從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去考慮證據的收集。(一)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盡力將自身具備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等。(二)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需要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戶口本或身份證,或讓您父母出庭等。(三)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您可以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自己經營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四)有表達能力子女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律師可以提醒當事人,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二、女方爭取子女撫養權證據的收集1、小孩的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周歲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4、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8、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三、男方爭取子女撫養權證據的收集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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