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公家暴離婚男方怎么賠償
遭遇丈夫家暴離婚的,丈夫應該賠償妻子受到的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物質損害賠償主要是指的起訴費、律師費等直接所花費的費用以及無過錯方直接遭受的損失。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則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侵害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來確定的。
1、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無過錯方必須在離婚后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的,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物質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等。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一、因男方家暴離婚的財產分割原則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二、因家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因家暴離婚財產分割方式如下:
1、應先將財產分為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
2、夫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雙方可協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法院依法分割;
3、法院應按照照顧子女、女方、無過錯方的利益進行分割。
三、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事項有哪些
1、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如沒有與其他家庭成員分家的,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其他家庭成員財產區分,再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區分開來;
2、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程序,先由當事人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綜上所述,遭遇丈夫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女方要求男方進行賠償。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家暴離婚可以得到什么賠償
婚姻的穩定關系到兩個家庭,離婚的時候對于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問題是很重要的,因此不少的人都會選擇離婚,那么對于家暴離婚可以得到什么賠償呢?一起來看看吧。在離婚訴訟中一般會涉及財產分割,如果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爭議的話,法院一般會按照“照顧無過錯方”予以考慮。如果有特殊情況要求的話,法院一般會在財產分割中予以考慮。
1、財產分割
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以及離婚后所獲得補償以及繼承、贈與等所得財產都有爭議,法院在審理中會考慮是否對無過錯方給予照顧。對于有重大過錯、有虐待行為、家庭暴力行為等情形,法院一般會酌定對無過錯方給予一定補償。不過當具體處理財產糾紛時,法院一般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1)財產權屬問題上:夫妻雙方應對家庭財產進行認真細致的處理,明確各自享有合法權益的范圍;(2)過錯方對家庭財產狀況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或舉證不能時:法院應當從兩方面進行分析:一是過錯方財產應予以認定;二是對家庭財產與過錯方財產同等保護。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是一種法律救濟制度,主要是對受害方身體和精神上造成損害賠償,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因第三者干涉或實施家庭暴力而遭受損害時,由第三者所給予的一種經濟補償責任。對于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嚴重損害夫妻一方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或其他權利的行為,如有重婚、與他人同居、虐待行為,造成離婚損失者應予賠償。因實施家庭暴力造成離婚損害要求賠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予以適當賠償。
3、精神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一)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有其他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情節嚴重的情形。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是指行為人與他人同居、遺棄家庭成員且情節惡劣、對離婚后夫妻雙方有特殊照顧、與他人發生不正當關系等行為。對于上述情形造成離婚損害時,應按照《婚姻法》第46條至第47條分別給予離婚損害賠償。
4、債務承擔
夫妻一方負有共同債務,但債權人明確表示對于該債務不愿承擔或者無法承擔的,夫妻雙方可以協議將該債務由共同債務人承擔。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或超出家庭生活必要開支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共同實施詐騙、侵占、敲詐勒索或者無償贈與等情形時,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調解、判決。
5、其他
除上述財產分割賠償以外,在財產損害賠償中還包括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所產生的精神損害賠償。由于家庭暴力是一種不可逆的行為,對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精神損害是不可逆的。因此,要求受害方支付精神損害賠償是有法律依據的。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家暴離婚可以得到什么賠償并沒有明確規定。
家暴離婚賠償金一般是多少
家庭暴力離婚賠償金一般是為幾百到幾千元不等,但是法律規范只是明確規定了需要支付賠償金,對于具體的賠償數額是沒有規定的,故此以家暴為由起訴離婚的,可以從家暴造成的損害來確定賠償數額。
家暴離婚涉及到的賠償有:離婚經濟補償、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損害賠償。離婚經濟補償是指夫妻一方為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離婚經濟幫助是指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離婚損害賠償指因為家暴等原因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在婚姻關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于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則由受訴法院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案件中,無過錯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醫療費外,還可以要求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因傷致殘的,還可以要求殘疾賠償金(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有被扶養人的還需要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其中醫療費的計算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如果因為家庭暴力而離婚,為了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長,被家暴一方應該要努力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在判決撫養權歸屬時會考慮家暴的情形,一般不會把撫養權給經常家暴的一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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