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開庭離婚怎么開怎么判
一、在疫情期間,為了及時審理案件,法院會采取網絡視頻方式開庭。開庭前法院會發給手機連通短信和密碼,按提示進入后就可以看到法庭法官和參加訴訟人員,按法官指揮可以參加訴訟。
二、起訴離婚法院開庭流程如下:
1、庭審準備。
2、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
(2)出示證據和質證。
3、法庭辯論。
4、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1)合議庭評議。
(2)宣告判決。
三、宣告判決的內容包括: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判決的結果和理由、訴訟費用的負擔、當事人的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離婚程序分為兩種具體如下:
(一)、協議離婚程序:
協議離婚也就是登記離婚,這個時候需要夫妻到婚姻登記機構提出離婚申請,之后辦理離婚手續,拿到了離婚證之后,就可以解除夫妻關系。具體的程序就包括了申請、審查以及登記。
1、在提出離婚申請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只能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手續,要是去了外地或者非婚姻登記機構辦理,則一般是不會受理的。同時,還需要當事人按照要求提交各自的身份材料,包括了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等等。
2、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會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作出審查,以此判斷當事人是否滿足了協議離婚的條件,若不滿足之后的處理也就不一樣,很顯然就不會允許夫妻離婚。
3、登記,在達到了協議離婚標準之后,會辦理離婚登記,此時收回雙方的結婚證,發給離婚證。而提交的離婚協議書也會進行備案存檔,一般協議書在此之后才會具有法律效力。而拿到了離婚證,意味著夫妻從這一刻開始就正式解除了婚姻關系。
(二)、訴訟離婚程序:
訴訟離婚程序與協議離婚程序相比,要更為復雜一些,所以很多時候夫妻離婚在能夠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其實很少有人會選擇通過這一種方式來離婚。
訴訟離婚也是要經歷三個階段,分為起訴階段、答辯階段以及開庭審理階段。
1、起訴階段:一般需要原告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特殊情況下也是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符合《民事訴訟法》立案規定的,自然會依法受理案件。之后就是根據法院的案件排期情況,對案件作出排期,將原告的離婚起訴狀以及開庭通知書等等材料送達給被告。
2、答辯階段:被告在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之后,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是否進行答辯,也就是是否書寫答辯狀,這非強制要求,因此可寫可不寫,對案件的處理不會產生什么影響。
3、開庭審理階段:對離婚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法律規定必須要先進行調解,也就是說這屬于必經程序。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才會依法作出判決。訴訟過程中,就需要原被告雙方實際就爭議的焦點提供自己的證據。法官在對離婚案件處理的時候,最終作出的判決往往都是建立在當事人提供證據的基礎上,不過這些證據在庭審過程中也是需要進行質證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七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訴訟離婚法院怎么判決
訴訟離婚法院怎么判決一、訴訟離婚法院怎么判決
1、訴訟離婚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具體如下:
(1)人民法院對當事人進行調解,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不準予離婚;
(2)存在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況,調解無效的,法院應準予離婚;
(3)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4)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所需證件有哪些
1、起訴狀;
2、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3、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訴訟離婚一般會怎么判
法律主觀:
訴訟離婚一審不一定能判離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一般情況下,只要法官認為雙方感情確實完全破裂,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想要訴訟離婚一審能判離婚的,只能盡量提交能證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證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相關推薦:
支票日期填寫方法(填寫支票日期怎么寫)
轉繼承有哪些適用范圍(轉繼承適用的范圍是)
直系繼承人(直系親屬能否直接繼承遺產)
撞人后逃逸(撞人逃逸怎么處罰)
扶養糾紛問題(什么是撫養糾紛 解決方法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