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孫是流浪兒他的長期監護人是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擔任監護人。
小孫是流浪兒,父母可能已經去世,或者沒有監護能力。如果小孫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他們可以擔任小孫的監護人。如果沒有親屬可以擔任監護人,小孫可以被認定為無主流浪兒,由當地政府進行長期監護。
如果小孫沒有親屬或政府無法確定其監護人,他可以被認定為無家可歸的未成年人,由當地的未成年人保護機構進行長期監護。
總之,小孫的長期監護人可能是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當地政府或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具體情況需要根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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