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結婚證有小孩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樣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視,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要承擔撫養的責任。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具有同樣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參照婚生子女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的本人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征得另一方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法律分析:受法律保護。在中國,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權,但是非婚婦女為他人生下孩子,并不必然就成為他的妻子,不受到法律保護,但是生下的孩子受法律保護,因為撫養孩子是父母的義務。
法律依據:《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是:1、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2、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法律客觀:我國婚姻法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⑴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⑵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男女雙方在子女出生時,未具「有效婚姻」關系,子女即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雙方一同提出要求,可把父親的姓名包括在登記紀錄(例如出生證明書)內,不需提出任何出生者與其父親之血緣關系的證明,亦不需要提交結婚證明。若后來男女雙方取得「有效婚姻」關系,即確立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可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向該子女雙親的另一方要求給予非婚生子女的贍養費,但必須證明對方是非婚生子女的親生父親或母親。另外,如非婚生子女被視為一個家庭的子女,可依上述《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向生父或生母要求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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